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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越能源:关于收到上交所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事项问询函的公告2019-02-25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19-014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交所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2 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函【2019】0282 号问询函《关于对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问询函》,问询函全文如下:
    2019 年 2 月 20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称,发现子公
司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海越)原暂估的大修费用等成本费用
与合同及预结算金额存在较大差异,对以前年度的暂估金额按照追溯重述法进行
了更正,减少 2017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 5,134.92 万元。根据本所《股票上
市规则》第 17.1 条的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公告披露,宁波海越 2017 年度大修费用应确认 5,000 万元,账面实际
确认 1,300 万元。年审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称,宁波海越
因核对工作量大,未能按照施工单位送审金额结合第三方咨询机构审计核减情况
进行费用暂估核算,导致利用其它可靠信息形成的大修费用暂估数存在较大差异。
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宁波海越未按照施工单位送审金额结合第三方咨询
机构审计核减情况进行费用暂估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前期大
修费用核算实际采用的“其它可靠信息”等估计基础的具体内容,以该暂估数进
行核算的原因和可靠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3)年审会计师在宁波
海越大修费用审计过程中执行的具体审计程序,说明取得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
当性,是否足以支持已出具的审计意见;(4)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公司在编制
2017 年度财务报表时是否已经合理使用当时已获取的可靠信息,是否存在重大
人为过失或舞弊等情形,年审会计师是否勤勉尽责。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公告披露,宁波海越 2017 年度检测费应确认 2,200 万元,账面确认 630
万元。年审会计师称,宁波海越未能按照签订检验单位合同的金额进行 2017 年
度检验费用暂估核算,主要原因系检验工作存在跨年度的情况,财务部门无法在
财务报表报出前取得暂估检验费所需的进一步可靠信息。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
(1)宁波海越球罐、压力容器和管道检验合同中约定的主要检验实施进度和款
项结算节点,实际检验实施的主要进度日期和相关检验款项支付日期、金额; 2)
宁波海越实际对相关检验费用进行估计的标准和依据,是否已经合理使用报表编
制时已获取的全部可靠信息;(3)前期已无法取得暂估检验费所需的进一步可靠
信息的情况下,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将相关检测费用追溯调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公告披露,宁波海越日常零星维修费 2016 年以前应确认 2,100 万,账
面未确认。同时,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仅追溯调整 2017 年相关财务数据。年
审会计师称,宁波海越对零星检修费用未估计,主要原因是报表编制时与零星检
修费用相关的可靠信息极少,审计中会计师获取了维护维修、保运相关合同,检
查了付款记录,并与账面记录进行了核对。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上述日
常维修费对外支付的时间及依据,“相关的可靠信息极少”和前期未确认的具体
原因;(2)年审会计师所执行的具体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中相关合同的主
要内容、付款记录及与账面记录的核对结果;(3)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宁波海越
前期完全未确认日常零星维修费用的合理性,以及本次仅追溯调整 2017 年度数
据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4)会计师前期发表审计意
见时是否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四、请补充披露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的说明。存在
责任人的,公司应披露董事会对有关责任人采取的问责措施及处理结果。如果不
存在责任人的,应当说明原因。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7 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及年审会计师就《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
进行回复,待回复文件编制完成后按照要求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