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越能源: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2019-03-28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19-027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杭州仲裁委员会已受理,尚未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天越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
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本案仲裁金额合计约人民币 4,809 万元(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暂
计至 2019 年 2 月 19 日)。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案尚未审理,暂无法确定本
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全资子公司浙江天越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越创投”)的通知,天越创投就湖南丰惠肥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丰惠肥业”)业绩承诺事项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并
于近日收到杭州仲裁委员会的《杭州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2019】杭仲字第
283 号(以下简称“仲裁一”)、【2019】杭仲字第 284 号(以下简称“仲裁
二”))。
二、仲裁的案件事实及请求
(一)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浙江天越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明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一:李桃(系丰惠肥业的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430***********0075
被申请人二:龙波
身份证号:430***********4917
被申请人三:董浩
身份证号:220***********4216
(二)仲裁案件事实
仲裁一:
2015 年 2 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李桃、龙波三方,签署《湖南丰惠肥业有限公
司股权转让协议》及《湖南丰惠肥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协
议约定,申请人受让被申请人龙波持有的丰惠肥业 3.5%的股权,被申请人李桃、龙
波对丰惠肥业 2015 年度、2016 年度业绩作出承诺和担保,若低于业绩承诺的 90%,
被申请人李桃须向申请人进行业绩补偿。
协议签订后,申请人已按协议约定向被申请人支付股权转让款,并完成股权受
让登记。但丰惠肥业 2015 年度、2016 年度审计税后净利润未完成被申请人承诺的业
绩。申请人多次与被申请人沟通业绩补偿事宜并发函要求其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但
至今未履行,故提起仲裁。
仲裁二:
2015 年 2 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李桃、董浩三方,签署《湖南丰惠肥业有限公
司股权转让协议》及《湖南丰惠肥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协
议约定,申请人受让被申请人董浩持有的丰惠肥业 2%的股权,被申请人李桃、董浩
对丰惠肥业 2015 年度、2016 年度业绩作出承诺和担保,若低于业绩承诺的 90%,被
申请人李桃须向申请人进行业绩补偿。
协议签订后,申请人已按协议约定向被申请人支付股权转让款,并完成股权受
让登记。但丰惠肥业 2015 年度、2016 年度审计税后净利润未完成被申请人承诺的业
绩。申请人多次与被申请人沟通业绩补偿事宜并发函要求其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但
至今未履行,故提起仲裁。
(二)仲裁请求事项:
仲裁一:
1.裁决被申请人李桃、龙波向申请人支付业绩补偿及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约 3060
万元(逾期利息暂计至 2019 年 2 月 19 日)。
2.裁决被申请人李桃、龙波承担申请人支付的本案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
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等。
仲裁二:
1.裁决被申请人李桃、董浩向申请人支付业绩补偿及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约 1749
万元(逾期利息暂计至 2019 年 2 月 19 日)。
2.裁决被申请人李桃、董浩承担申请人支付的本案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
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等。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本案尚未审理,暂无法确定本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公司将根据本次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