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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越能源:关于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4-02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19-029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海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越科技”)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 1.2 亿元,实

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2 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关联方互保额度

的议案》,同意海越科技及其关联企业为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 75 亿元担保额度,公

司及下属企业为海越科技及其关联企业提供 25 亿元担保额度,且任何时点实际担保

金额不超过海越科技及其关联企业为公司及下属企业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方式包括

保证担保、质押担保、抵押担保等法律所允许的担保方式。上述互保授权期限自审

议互保事项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止,在上述

担保期限和额度内的单笔担保将不再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4 日、2018 年 5 月 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 2018-049、临 2018-058 公

告。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近日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

券”)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公司诸暨海越大厦(浙(2019)诸暨市不动

产权第 0006040 号)及诸暨直埠加油站(浙(2018)诸暨市不动产权第 0019299 号)

为海越科技向浙商证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提供最高债权数额为 1.2 亿元的抵

押担保,债权确定期间为:自 2017 年 8 月 3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1 日。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注册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海越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诸暨市暨阳街道福星路 88 号-108

    法定代表人:符之晓

    注册资本:壹佰亿元整

    经营范围:生物科技、智能软件、新型环保材料的研究开发;纺织品,化工产

品(除危险化学品)、建材(除竹木)、机电设备,钢材,有色金属(不含贵金

属),日用百货,五金交电,用农产品销售。

    截 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海 越 科 技 总 资 产 241,083.40 万 元 , 净 资 产

168,727.99 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海越科技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89,934,08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9.05%。

    3、履约能力分析

    海越科技为依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

履约能力。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浙商证券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被担保的主债权

    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17 年 8 月 3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1 日期间(包括

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浙商证券依据上述期间内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的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

议(合同编号:A0000158)》以及相关附件、补充协议、承诺书(函)等】享有的

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也不论该债权是否

在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产生。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最高债权数额为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债权确定期间

为:自 2017 年 8 月 3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1 日。

       2、抵押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本金和利

息、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抵押权人垫付的有关费用以及抵

押权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

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

等)。

       3、抵押期限

       抵押权与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同时存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获得足额清偿后,

抵押权才消灭。

       如抵押登记部门规定了抵押期限,双方应按规定的最高期限登记抵押期限,前

述抵押期限届满,债务人未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则:(1)抵押人应在期限届满前

三十日内通知抵押权人;且(2)抵押人应在期限届满前办妥抵押期限的变更登记手

续。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前,抵押权人依法享有的抵押权不变。

       4、抵押财产
                                                                     抵押物价值
序号     权证/房产证/土地证     坐落         建筑面积   土地面积
                                                                     (协议价)

                            诸暨市暨阳
        浙(2019)诸暨市不
 1                          街道西施大      9661.8 ㎡   1461.70 ㎡   7000 万元
        动产权第 0006040 号
                            街 59 号

                            诸暨市直埠
        浙(2018)诸暨市不
 2                          镇广发路 8      764.60 ㎡   3334.8 ㎡    5000 万元
        动产权第 0019299 号
                            号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海越科技及其关联企业为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担保 29.53 亿元人民

币及 0.68 亿美元,公司及下属企业为海越科技及其关联企业提供担保为 1.2 亿。

    截止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22.20 亿元(含为控股子公司宁波海越新材料

有限公司提供的 19.52 亿元担保,为全资子公司天津北方石油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提供的 1.48 亿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4%。上述担保没有发生逾期。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