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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越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19-04-19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宜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

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的部分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 据 中 审 众 环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的 审 计 , 2018 年 度 母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146,256,448.42 元 ,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按 母 公 司 净 利 润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14,625,644.84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542,701,160.58 元,2018 年度可供股

东分配的利润为 674,331,964.16 元。建议以 2018 年末总股本 472,082,464 股为

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6 元(含税),共计派发 28,324,947.84 元,剩余

646,007,016.32 元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我们认为,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当前的实际

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海越与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仑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等

关联公司进行的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关联交

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上述事项

在董事会表决时,无董事需要进行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因

此,我们同意控股子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关于与子公司互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与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互保,是为公司业务发展所需。本次互保的被
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证监发[2003]56 号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

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的

情况,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

将上述议案在董事会表决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授权管理层2019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独立意见

    本次授权公司管理层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

利于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

力,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

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发表

如下意见: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

其配套指引等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经营活动中得以有效执行,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

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公司 2018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七、关于补选张佩华先生、邢喜红女士为公司董事的事项
    1、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候选人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
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2、提名程序:上述候选人的推举提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3、选举的程序:本次选举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4、经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相应的职责
要求。
   综上所述,同意张佩华先生、邢喜红女士作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强力、刘瑛、成军
                                                 2019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