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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越能源: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19-04-19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19-040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2018年末总股本

472,082,46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元(含税),共计派发

28,324,947.84元,剩余646,007,016.32元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46,256,448.42元,根据公司章程按母公司净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4,625,644.84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42,701,160.58元,2018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674,331,964.16元。建议以2018年末总股本472,082,46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

股利0.6元(含税),共计派发28,324,947.84元,剩余646,007,016.32元滚存至以

后年度分配。

      二、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公司2018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金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

低于30%,主要原因如下:

    公司为进一步扩大成品油及石油制品的贸易业务,同时提升市场占有率和销售
毛利率,计划在充分利用好现有库容的基础上,通过租用第三方油库来提高相应区

域成品油和石油制品的销售量,为达到快速进入相关区域市场的目的,公司需要充

分组织好销售资源,扩大订货规模,提高议价能力,进一步扩大收益水平;公司石
化仓储业务急需搭建石化仓储智能创新平台,进一步提升生产设备的自动化、精细

化水平。上述两方面,均需投入大量资金。

    三、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及执行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     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

分红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    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净利润                  利润比率(%)

2016 年      23,166,000.00            37,575,848.07                          61.65

2017 年                  0           110,400,238.66                              0

2018 年      28,324,947.84           307,131,502.75                           9.22

   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现金分红的条件:在当年母公司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且当年年末公司累计

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但出现以下特殊情况之

一时,公司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当年经审计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达到 85%以上;

   2.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

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3.公司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4.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现金分红的比例: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
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应按照下列方式进行分配,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一年度现

金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在不进行现金分红的特殊情况出现时,公司可以单纯分

配股票股利。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

     根据上表,公司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51,702,529.83元,最近三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51,490,947.84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润的33.94%,符合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综上原因,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为了保持公司的稳健经营,维护股东

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我们

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

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