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越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19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规
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 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
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在《关于控股子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前,
我们依据公司相关部门提交的资料进行了调查了解。
认为:公司预计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经营范围内之购
销行为,是为保证公司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是参照市场价格,在公平、合理、公正的原则下
协商确定的,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
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强力、刘瑛、成军
2019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