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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越能源: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04-19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依据《公司法》、《独立董事年

报期间工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2018

年度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会议议案,对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8 次董事会,出席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董事姓名      是否在任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强力           是                     18            18              0
         刘瑛           是                     18            18              0
         成军           是                     18            18              0

    我们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重大决策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18 年度,我们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出同意

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二、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18 年度,我们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并对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如下:

    1、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210,554.20 万元,(包含为控

股子公司提供的 195,754.20 万元担保)。

    公司 2018 年度的担保履行程序合法,符合证监发[ 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对外担保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控

                                                                                 1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没有违规占用资金。

    2、关联交易事项: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公正

的原则协商确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利益。

    3、提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和聘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议的,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议并通过的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董事长、副董事长及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

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业绩预告情况: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发布了

2018 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5、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续聘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聘请为公司 2018 年度内

控审计机构。
    6、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2018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6,256,448.42元,根据公司章程按母公司净利润提取法定
盈余公积14,625,644.8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42,701,160.58元,2018年度可
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74,331,964.16元。建议以2018年末总股本472,082,464股为
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元(含税),共计派发28,324,947.84元,剩余
646,007,016.32元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7、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认为公司能严
格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经营活动中得以有

效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公

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

内部控制的现状。
    三、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其战略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各行

                                                                         2
其职,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年报履职情况: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

制度》的要求,在年度结束后,我们及时听取了公司经营层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

营情况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并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实地考察。听取了公

司财务总监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

计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

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并对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

进行了核查。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

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召开了见面会,沟通初审意见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2018

年 8 月,

    五、公司现场调查情况:2018 年度,我们对公司及部分子公司进行了现场实

地考察,重点关注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对董事

会有关决议的执行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2019 年我们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强力、刘瑛、成军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