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越能源: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04-19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依据《公司法》、《独立董事年
报期间工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2018
年度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会议议案,对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8 次董事会,出席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董事姓名 是否在任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强力 是 18 18 0
刘瑛 是 18 18 0
成军 是 18 18 0
我们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重大决策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18 年度,我们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出同意
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二、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18 年度,我们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并对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如下:
1、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210,554.20 万元,(包含为控
股子公司提供的 195,754.20 万元担保)。
公司 2018 年度的担保履行程序合法,符合证监发[ 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对外担保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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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没有违规占用资金。
2、关联交易事项: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公正
的原则协商确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利益。
3、提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和聘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议的,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议并通过的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董事长、副董事长及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
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业绩预告情况: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发布了
2018 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5、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续聘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聘请为公司 2018 年度内
控审计机构。
6、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2018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6,256,448.42元,根据公司章程按母公司净利润提取法定
盈余公积14,625,644.8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42,701,160.58元,2018年度可
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74,331,964.16元。建议以2018年末总股本472,082,464股为
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元(含税),共计派发28,324,947.84元,剩余
646,007,016.32元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7、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认为公司能严
格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经营活动中得以有
效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公
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
内部控制的现状。
三、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其战略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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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职,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年报履职情况: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
制度》的要求,在年度结束后,我们及时听取了公司经营层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
营情况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并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实地考察。听取了公
司财务总监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
计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
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并对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
进行了核查。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
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召开了见面会,沟通初审意见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2018
年 8 月,
五、公司现场调查情况:2018 年度,我们对公司及部分子公司进行了现场实
地考察,重点关注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对董事
会有关决议的执行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2019 年我们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强力、刘瑛、成军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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