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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越能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30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19-055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不会产生

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修订发布了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包括《企

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

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 5 月 2 日修订发布

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要

求中国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

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

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

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
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

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

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

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

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关于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3 月 31 日修订发布的金融工具相

关会计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 5 月 2 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进行

会计政策变更及对财务报表部分列报项目进行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

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变

更会计政策。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

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通知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其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