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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越能源: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19-04-30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19-054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徐昊昊先生、符之晓先生、涂建平先生、黄欣

晨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20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并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

合计 12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

告》(临 2019-053 号)。

    二、需要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

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天内,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
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

将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

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1、申报时间:2019 年 4 月 30 日至 2019 年 6 月 14 日,工作日上午 9:00-11:

30,下午 1:30-4:30

    2、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快递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

地址:浙江省诸暨市西施大街 59 号 14 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赵磊、马帅帅

    联系电话:0575-87016161     传真:0575-87032163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

字样。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