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在仔细阅 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邱国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条件,具备履行相 应职责的能力; 2、公司董事会此次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邱国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强力、刘瑛、成军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