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越能源: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19-09-20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19-085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李治国先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和行权期
的考核条件为“良好”,同意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
计 0.8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并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合计 0.8 万份股票期
权进行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临 2019-084 号)。
二、需要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
有权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天内,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
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
务)将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
1
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
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1、申报时间:2019 年 9 月 20 日至 2019 年 11 月 3 日,工作日上午 9:00-11:
30,下午 1:30-4:30;
2、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快递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申报地点及申报材
料地址:浙江省诸暨市西施大街 59 号 14 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赵磊、吕燕飞
联系电话:0575-87016161 传真:0575-87032163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
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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