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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越能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30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0-017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
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同时将《财
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 号)废
止。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上述会计政策规定而进行调整。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合并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项目。
    2、合并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
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3、合并资产负债表新增“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项目。
    4、将合并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
以“-”号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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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将合并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
以“-”号填列)”。
    6、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7、合并现金流量表删除“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
债券收到的现金”项目。
    8、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增加“专项储备”项目。
       (二)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19 年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均执行财会
[2019]16 号文件规定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
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仅
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经营成果、
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不存在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关于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
项。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
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
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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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
调整事项。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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