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越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0-04-30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
董事,就公司 2019 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99,774.18 万元,含为全资
子公司天津北方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石油”)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9 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认
为:
公司存在未履行审批程序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且未能及时发现、并适当披露
此类对外担保的情况,部分担保不符合证监发[ 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对外担保的相
关规定,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强力、刘瑛、成军
2020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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