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越能源:独立董事关于提名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20-08-22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任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中审议的有关公
司股东提名王彬先生、曾佳女士、程志伟先生、苟斌辉先生、王侃先生、吴家富
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徐
向春先生、张鹏先生、刘瑛女士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1、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候选人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
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2、提名程序:上述候选人的推举提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3、选举的程序:本次选举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4、经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相应的职责
要求。
综上所述,同意王彬先生、曾佳女士、程志伟先生、苟斌辉先生、王侃先生、
吴家富先生作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徐向春先生、张
鹏先生、刘瑛女士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强力、刘瑛、成军
2020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