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海越能 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五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独立董事:成军、刘瑛、强力 2020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