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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越能源:关于延长相关股东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20-11-25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0-053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相关股东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名称“浙江海越股份有限

公司”)以发行79,632,464股股份向海航云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云

商”)、萍乡中天创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天津惠宝生科技有限公司

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天津北方石油有限公司100%股权,上述事项已于2017年11月29日

实施完成。其中,公司向海航云商发行了63,705,972股股份用于购买其持有的天津

北方石油有限公司相应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披露的《海越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

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48条的规定,海航云商在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中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和《关于股份锁定期的补

充承诺》,主要承诺事项如下:

   “一、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

方式转让;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且利润承诺补
偿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后,承诺人再行申请解锁股份,解锁股份数量=承诺人在本次

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累计已补偿的股份(如有)。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承诺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因海越股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

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若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
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锁定期,承诺人愿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
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截止公告日,海航云商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由于在上述交易完成后6个月

内,公司A股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重组的发行价格13.06元/股,

根据前述承诺,公司向海航云商发行的63,705,972股股份在36个月锁定期基础上延

长6个月,即股份锁定期延长至2021年5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