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越能源: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0-12-31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0-063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
销剩余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况下,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
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
注销。对首次授予 10 名激励对象的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 2,730,000 股进行回购
注销,对预留授予 4 名激励对象的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 90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471,774,764 股变为 468,144,464 股。具体
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越能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剩余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
回购价格的公告》(临 2020-062 号)。
二、需要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
有权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天内,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
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
务)将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
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1、申报时间:2020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1 年 2 月 13 日,工作日上午 9:00-11:
30,下午 1:30-4:30;
2、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快递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申报地点及申报材
料地址:浙江省诸暨市西施大街 59 号 14 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赵磊
联系电话:0575-87016161 传真:0575-87032163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
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