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基于独立、 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陕西西北耐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公司目的为收购优质资产,提 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是有必要的。本次交易价格根 据审计、评估结果确定,定价公允,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徐向春、张鹏、刘瑛 2021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