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越能源:海越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4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海
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第九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陕西西北耐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公司目的为收购优质资产,提
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是有必要的。本次交易选聘评
估机构程序合规,评估机构能够胜任且独立、客观,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合理。
本次交易价格根据审计、评估结果确定,定价公允,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
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
易事项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
法合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同
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徐向春、张鹏、刘瑛
2021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