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越能源:海越能源关于收到上交所关于对公司收购资产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2021-04-15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1-015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交所关于对公司收购资产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21】0322 号问询函《关于对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收购资产相关事项的问询函》,问询函全文如下:
2021 年 4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支付现金向控股股东铜川汇能鑫能源有
限公司购买陕西西北耐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北耐能源或标的资产)100%股
权的事项,交易作价 13.1 亿元,评估增资率 62460.69%。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 16.1 条等有关规定,现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交易必要性及对公司现金流的影响
1、公司公告,公司拟支付 13.1 亿元现金收购西北耐能源 100%股权,西北
耐能源主要从事陈炉黏土矿高岭土开采及深加工,标的资产拥有的陈炉黏土矿自
2009 年后未再开采,收购后公司仍需投入 11 亿元进行建设。截止 2020 年三季
度末,公司货币资金 15.95 亿元,公司累计投资金额远超过公司货币资金总额。
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结合标的资产 12 年未进行开采,且后期投资
金额高、建设周期长等情况,说明在目前时点收购是否审慎,是否有利于保护上
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2)标的资产自 2009 年后未进行开采具体原因,现开
采需满足的前提条件及进度安排,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3)
结合公司货币资金情况,说明本次资产收购及后续投入的资金来源,本次交易是
否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运用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是否会损害公司原有业
务板块的持续经营和发展;(4)详细说明后续投资的资金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投
资项目、对应金额、时间安排等情况,并结合公司本次交易后的现金状况、未来
的现金流入等情况,说明是否存在无法按期投入资金影响标的资产业绩的风险。
2、2020 年 8 月,上市公司控制权完成变更,铜川能源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上市公司主要经营汽柴油、液化气的仓储、批发和零售业务,本次收购标的与公
司现有业务没有直接关联,属于跨行业投资。
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公司前期控制权转让与本次交易关系,是否为
一揽子交易,是否存在其他协议或安排,是否存在向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形; 2)
结合标的业务与公司主营不存在协同关系、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经营经验
等情况,说明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如何保障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切实受益。
二、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合理性
3、公司公告,标的资产账面价值 218 万元,评估值 13.6 亿元,评估增值率
高达 62460.69%,交易作价 13.1 亿元。标的资产拥有陈炉黏土矿始建于 1967 年,
2009 年之前主要进行简单初加工,产品附加值较低,2009 年后未再进行开采。
同时,收购后公司需再投入约 11 亿元进行建设,建设期 2 年于 2024 年开始投
产,且拟从事高岭土深加工,生产医用高岭土、特级精细高岭土等产品。控股股
东承诺 2021 年-2024 年累计扣非后净利润不低于 1.1 亿元,2025 年 1.2 亿元,
2026 年 1.5 亿元。
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该采矿权的来源及获得成本、过去的收益、目
前的储量及开采量等,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说明上述评估值的合理性;(2)
分产品说明标的资产预测期各期的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财务数据及评估作
价具体计算过程,以及说明各类产品预测市场价格是否公允;(3)计算标的资产
的投资回收期、内含报酬率、项目净现值,说明本次交易作价合理性;(4)结合
标的资产无近年可比财务数据,说明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可实现性;(5)充分论证
标的资产各类产品深加工技术和经济的可行性、核心竞争力,是否存在技术障碍;
(6)结合交易付款方式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说明此
种付款方式如何保障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及补偿的履行。
4、公司公告,标的资产采矿权证期限 5 年。请公司结合相关部门的法规政
策及该高岭土矿的矿种、品质、储量和开采量等情况,说明上述采矿权的授予、
续期模式,是否存在后续无法续期的风险,与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及业绩承诺期是
否匹配。
三、关于决策程序
5、公司公告,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
于收购陕西西北耐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王彬、曾佳
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决议审议通过了上
述议案。请公司结合其余董事的任职经历、提名人、既往表决等情况,详细说明
其他董事不需要回避表决的原因。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之前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就《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复,待
回复文件编制完成后按照要求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