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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越能源:海越能源2020年内控审计报告2021-04-30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众环审字(2021)1700045号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众环审字[2021]1700045 号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越能源”)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
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海越能源
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
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报告期内,海越能源存在通过贸易预付款的方式向前大股东、现大股东及其
附属企业和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企业支付资金占用款的情形,总占用发
生额 72.80 亿元,截至期末,已偿还 64.81 亿元,尚有 7.99 亿元资金占用款未退
回,该款项由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承诺通过现金偿还的方式解决。海越能源
未能有效识别关联方,未能及时发现并披露此类关联方资金占用,不符合公司章
程和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运行失效。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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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
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越
能源”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
评价。

    一、董事会责任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
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
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
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
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发
现1个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由于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
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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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
域。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单位涵盖公司本部及2020年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纳
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00%,营业收入总额占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
业文化、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工程项目、对
外担保、财务报告、物业管理、预算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内部监督等。
    公司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与收款管理、对
外担保、工程项目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
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组织开展内部控
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
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
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内部控制缺陷定义
    按照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
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关键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当存在任何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时,应当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出具内部控制
无效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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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重要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
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的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不会严重危及内部
控制整体有效性,但应当引起董事会、经营层的充分关注。
    一般缺陷,指不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等级需根据定量与定性判断的结果,综合考虑后予以认
定。其中:
    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财务报表错报≥上年度经审    财务报表错报金额介于      财务报表错报<上年度经审
   利润总额     计后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      重大缺陷和一般缺陷之      计后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
                10%且人民币 5,000 万元。    间。                      5%且人民币 2,000 万元。
                财务报表错报≥上年度经审    财务报表错报金额介于      财务报表错报<上年度经审
   资产总额     计后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重大缺陷和一般缺陷之      计后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1%。                        间。                      0.5%。
                财务报表错报≥上年度经审    财务报表错报金额介于      财务报表错报<上年度经审
   经营收入     计后合并报表经营收入总      重大缺陷和一般缺陷之      计后合并报表经营收入总
                额的 2%。                   间。                      额的 1%。

    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出现如下一个或多个事件的为重大缺陷:A、董事、监事和高层管理人员滥用职权,
                发生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舞弊行为;B、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
   重大缺陷
                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C、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对内部控制监督
                无效;D、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未得到及时整改。
                出现如下一个或多个事件的为重要缺陷:A、关键岗位人员有重大舞弊行为;B、未
   重要缺陷     按公认的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C、重要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得到及时
                整改;D、其他无法确定其影响金额但重要程度类同的缺陷。
   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等级需根据定量与定性判断的结果,综合考虑后予
以认定。其中:
    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500万元(含)-1,000 万元
                1,000万元及以上(因不可                               100万元-500万元(因不可
 直接财产损失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抗力造成的损失除外)。                                抗力造成的损失除外)。
                                           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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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出现如下一个或多个事件的为重大缺陷:A、公司治理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重
   重大缺陷   大处罚;B、决策程序不当导致重大失误;C、发生重大违规事件,对公司声誉有重
              大负面影响;D、内部控制评价结果中的重大缺陷未得到及时整改。
              出现如下一个或多个事件的为重要缺陷:A、公司治理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较
   重要缺陷   大处罚;B、公司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C、决策程序不当导致一般失误;D、
              内部控制评价结果中的重要缺陷未得到及时整改。
   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020年度,海越能源存在通过贸易预付款的方式向前大股东、现大股东及其附属企
业和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企业支付资金占用款的情形,总占用发生额72.80亿
元,截至期末,已偿还64.81亿元,尚有7.99亿元资金占用款未退回,该款项由铜川汇能
鑫能源有限公司承诺通过现金偿还方式解决。针对上述情形,公司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1)公司十分重视内部控制报告反映出的问题,从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出发,公司以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组织开展了公司内部自查整改。根据资金占用情况、控股股东的清
偿能力等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2)为彻底化解资金占用风险,公司与控股股东将积极推进由控股股东现金偿还
方式解决,截至 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已收到现金偿还款 3.48 亿元;
    (3)加强对关联方识别、认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
关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结合公司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检查情况,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3、一般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公司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其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
内,对公司财务报告目标的实现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并且公司已安排落实整改。

    针对上述内部制度管理工作中的不足,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监督与检
查,不断跟进内控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执行效果,并逐步将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

                                     第4页 共 5 页
核,不断健全风险管理第三道防线的监督检查机制。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本年度暂无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王 彬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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