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ST海越:海越能源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仲裁反申请的公告2021-06-03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ST 海越         公告编号:临 2021-043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仲裁反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仲裁反申请已受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北方石油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北方石油”或“反申请人”)为反申请人。

    ● 涉案金额:仲裁反申请涉及的金额合计约人民币 823.50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的损益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日,由于尚未收到任何款项,

暂无法确定本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近期,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方石油

向青岛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与浙江自贸区华智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智诚”

或“被反申请人”)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仲裁反申请书。近日,公司收到了青

岛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案件反请求受理通知书》【青仲反受字(2020)第 1244 号】。

现将仲裁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仲裁反申请的背景情况

    2020 年 9 月,华智诚向青岛仲裁委员会提交了关于与北方石油《成品油买卖合

同》中因未支付合同货款一事的仲裁申请书,基本情况如下:

    2018 年 9 月 22 日,华智诚与北方石油签署了编号为 BFSYXT-2018-09135-1 的

《成品油买卖合同》约定北方石油向华智诚采购 95#车用汽油 3000 吨,单价为人民

币 9150 元/吨,总价款为人民币 27450000.00 元,交(提)货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10 日。2018 年 10 月 25 日,华智诚与北方石油签署了《补充协议》,将合同标的单

价变更为 9170 元/吨,总价款变更为 27510000.00 元。2018 年 10 月 31 日,北方石
油提货 2752.742 吨,货值人民币 25242644.14 元。华智诚先后于 2018 年 10 月 25

日、2018 年 11 月 2 日分两次向北方石油开具金额为 25242644.14 元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按照约定 ,北方石 油应于 2018 年 11 月 7 日 前向申请 人支付货 款人民币

25242644.14 元,但至今未付,北方石油逾期支付货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鉴于上述情况,华智诚请求裁令北方石油向华智诚支付货款人民币 25242644.14

元;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 3116048.81 元;逾期提货违约金人民币 550200.00 元。

同时,华智诚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北方石油名下 28863732.83 元的银行存款,

冻结期限为自 2021 年 4 月 7 日起的一年。

    截至目前,上述案件处于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阶段。

    二、本次仲裁反申请的基本情况

   1、仲裁当事人

   (1)反申请人:天津北方石油有限公司

   (2)被反申请人:浙江自贸区华智诚能源有限公司

   2、仲裁机构

   青岛仲裁委员会

   3、仲裁机构所在地

   山东省青岛市

   4、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反申请人支付逾期违约金 823.50 万元。

   (2)本案仲裁费用由被反申请人承担。
   5、事实与理由

    2018 年 9 月 22 日,反申请人与被反申请人签订合同编号为 BFSYXT-2018-

09135-1 的《成品油买卖合同》,约定被反申请人向反申请人提供 92#车用汽油 V,

合同标的数量共计 3000 吨(合同数量上下浮动 10%有效),单价为 9150 元/吨,

2018 年 10 月 25 日,签订补充协议,将单价改为 9170 元/吨。合同约定送货日期为

2018 年 10 月 10 日,合同第 9 条违约责任中约定的:“供方迟延交付货物,应按日

向需方支付违约货值 0.5%的违约金。”,被反申请人于 2018 年 11 月 2 日才实际交

付,共违约 23 天,因为被反申请人迟延交货行为,且当时的成品油市场价格的巨大

波动,给反申请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但考虑到反申请人与被反申请人双方将

来的友好合作事宜,被反申请人需向反申请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共计 8235000 元。
   基于以上事实,反申请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委依法提起仲裁,恳

请贵委依法裁决。

   三、本次仲裁反申请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方石油未收到上述相关的任何款项,暂

无法确定本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继续跟进本次仲裁

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