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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海越:海越能源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仲裁申请的公告2021-07-27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ST 海越        公告编号:临 2021-056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仲裁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仲裁申请已受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北方石油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北方石油”或“申请人”)为申请人。
   ● 涉案金额:仲裁申请涉及的金额合计约人民币 30,362,111.12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的损益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日,由于尚未收到任何款项,
暂无法确定本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近期,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方石油
向青岛仲裁委员会提交了湖北中亿天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亿天和”
或“被申请人”)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仲裁申请书。近日,公司收到了青岛仲
裁委员会的《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青仲受通字(2021)第 463 号】。现将仲裁
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1、仲裁当事人
   (1)申请人:天津北方石油有限公司
   (2)被申请人:湖北中亿天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仲裁机构
   青岛仲裁委员会
   3、仲裁机构所在地
   山东省青岛市
   4、仲裁请求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 25,270,171.56 元;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违约金 5,091,939.56 元。
   5、事实与理由
    2018 年 9 月 22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成品油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
BFSYXT-2018-09135-2),合同约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购买 95#车用汽油,单价为
9,160 元,数量 3,000 吨(合同约定数量上下浮动 10%有效),价款共计人民币
2,748 万元;货款支付及结算:先货后款,货物到港化验合格后及申请人提供与结算
数量和金额一致的全额增值税发票后三个工作日内付款,且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
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全部损失。
    2018 年 10 月 25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补充协议》(编号:BFSYXT-2018-
09135-2-BC),补充协议将单价变更为 9,180 元,总价款变更为 2,754 万元。
    申请人如约向被申请人提供 2,752.742 吨货物。被申请人在 2018 年 10 月 26 日
和同年 11 月 2 日向申请人出具了《收货确认函》,确认收到 95#车用汽油,货物数
量共计 2,752.742 吨,单价 9,180 元,货款共计 25,270,171.56 元。但截至申请人
向青岛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被申请人也没有任何支付货款的行为。
    由于被申请人拖欠申请人货款的违约行为,已经给申请人造成重大损失,自逾
期之日起,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率的标准,再按照 130%
的标准计算被申请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因此两项共计 30,362,111.12 元。
    依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编号为 BFSYXT-2018-09135-2 的《成品油买卖合同》
第 12 条争议解决:凡因执行本合同或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则可向青岛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向青岛仲裁委提起仲
裁申请。
    二、本次仲裁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方石油未收到上述相关的任何款项,暂
无法确定本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继续跟进本次仲裁
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