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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海越:海越能源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21-11-26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任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沈烈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候选人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

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2、提名程序:上述候选人的推举提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3、选举的程序:本次选举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4、经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相应的职责

要求。

    综上所述,同意将沈烈先生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徐向春、张鹏、刘瑛

                                                2021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