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 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中审 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事项发表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 经我们事前审核,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 并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勤勉尽责,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 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徐向春、张鹏、沈烈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