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 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1 年度对外 担保事项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28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3.76%,均为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公司对外担保的被担保对象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审批程序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对外担 保相关的规定,不存在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情况,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 险,对外担保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徐向春、张鹏、沈烈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