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越:海越能源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2022-04-15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履职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2021
年度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会议议案,对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出席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董事姓名 是否在任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徐向春 是 8 8 0
张鹏 是 8 8 0
沈烈 是 1 1 0
刘瑛 否 7 7 0
我们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重大决策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1 年度,我们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出同意
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决议合法有效。
二、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1 年度,我们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并对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如下:
1、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针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
与子公司互保事项、关于授权管理层 2021 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
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中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关于海越能源回复上交所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有关事项的问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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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发表了独立意见。
4、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中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
见。
5、对公司收购陕西西北耐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6、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督导公司
严格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
7、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2021 年 1-4 月,海越能源存在通过贸易预付款的方
式向前大股东、现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和指定的其他企业支付资金占用款的情形,
公司积极采取了整改措施,保持了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
三、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其战略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各行
其职,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年报履职情况: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
制度》的要求,在年度结束后,我们及时听取了公司经营层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
营情况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并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实地考察。听取了公
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年审注
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
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并对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了核查。在
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与年审注册会计
师召开了见面会,沟通初审意见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五、公司现场调查情况:2021 年度,我们对公司进行了现场实地考察,重点
关注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对董事会有关决议的
执行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2 年我们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督促公司
持续完善内控制度,严格执行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制度,监督公司实际控制人、控
股股东强化其责任和守法合规意识,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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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专业及工作经验为公司决策提供更多的专业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 :徐向春、张鹏、沈烈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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