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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海越:海越能源独立董事关于与控股子公司互保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27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控股子公司互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作为海越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互保

额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和了解,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与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互保,是为公司业务发展所需。本次互保

的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

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在董事会表决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徐向春、张鹏、沈烈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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