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越能源:海越能源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2023-01-06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3-001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杭州天堂硅谷智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海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越资管”)作为本基金的有限合
伙人,拟投资 1,000 万元人民币;
●本基金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风险提示:由于宏观经济的影响、投资标的的选择、行业环境以及投资管理
带来的不确定性,本基金将存在投资风险,但海越资管作为本基金的有限合伙人,
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不超过海越资管对本基金的出资额。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3 年 1 月 5 日,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
司海越资管因发展需要,与浙江天堂硅谷朝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堂
硅谷朝阳”)和其他 3 名有限合伙人签订了《杭州天堂硅谷智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海越资管拟出资人民
币 1,000 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截至本公告日,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
为 5 亿元。
本合伙基金可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闲置资金可以现金管理为目的,投资于
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
可的现金管理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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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普通合伙人为浙江天堂硅谷朝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其他有限合伙人为
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堂硅谷”)、武汉天堂硅谷科技创
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邹爽。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天堂硅谷朝阳为本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
企业名称:浙江天堂硅谷朝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何向东
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浙江天堂硅谷恒裕创
1 3,000.00 100.00
业投资有限公司
合计 3,000.00 100.00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07 年 4 月 16 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咨询。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景兴路 999 号 6 幢 209-6-333
财务状况:(经审计)
单位:万元
科 目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总资产 6,060.12 6,262.45 7,781.08
净资产 3,788.27 3,770.02 5,014.59
营业收入 179.75 223.24 1,668.77
投资收益 4.86 1.22 192.60
净利润 78.66 -18.25 1244.58
(二)基金管理人暨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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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堂硅谷为本合伙基金管理人暨有限合伙人。
企业名称: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向东
股东情况:
出资金额 占注册资本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万元) (%)
1 硅谷天堂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2,208.00 51.84
2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33,480.00 27.90
3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656.00 6.38
4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6,000.00 5.00
5 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828.00 3.19
6 浙江省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3,828.00 3.19
7 王林江 3,000.00 2.50
合计 120,000.00 100.00
注册资本:120,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00 年 11 月 11 日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股权投资管理;实业投资开发;高新技术企业及项
目的创业投资;教育投资,为企业提供投资咨询及管理、会计咨询(除国家禁止或
限制的咨询项目),空调及配件、家用电器及配件、机电产品、计算机配套产品、
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日用纺织品、建筑材料、电子产品的销售,软件开发。
住所:杭州市文三路 478 号华星时代广场 D 楼 3 层 D301 室
财务状况:(经审计)
单位:万元
科 目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总资产 247,178.19 258,468.16 264,983.86
净资产 177,211.18 177,367.98 177,584.17
营业收入 10,310.88 12,344.58 7,379.96
投资收益 -3,740.95 4,258.32 51.57
净利润 -493.89 4,380.06 216.18
天堂硅谷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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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堂硅谷与公司、海越资管及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也未与第三方存在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天堂硅谷与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天堂硅谷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
有公司股份,也没有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三)参与发起本基金的其他有限合伙人
1.有限合伙人(法人企业):武汉天堂硅谷科技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铮
住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华工科技园创新企业基地 7 栋 1-4 层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05 年 03 月 31 日
经营范围:投资咨询(证券及金融投资咨询除外);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有限合伙人(自然人):邹爽
性别:女
国籍:中国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青年路西里 3 号院
除公司子公司海越资管拟以 1,000 万元人民币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本基金
外,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天堂硅谷科技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邹爽也将作为有限合伙人共同出资。公司、海越资管与参与发起本基金的其他有限
合伙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杭州天堂硅谷智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类型: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天堂硅谷朝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 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出资人、出资方式及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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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浙江天堂硅谷朝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货币 500 1.00
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货币 47,665 95.33
武汉天堂硅谷科技创新资产管理有限
货币 535 1.07
公司
浙江海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货币 1,000 2.00
邹爽 货币 300 0.60
合 计 50,000 100
(二)合伙期限
1.基金存续期(“存续期限”)。无论本合伙企业在企业注册登记机关登记并
公示的工商信息中以“合伙期限”字样载明的本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如何,本 合伙
企业作为私募基金产品的存续期为 6 年(不含延长期),自本合伙企业作为私募基
金产品的成立日起计算,其中投资期 3 年,退出期 3 年。若预计存续期限届满时,
由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监管政策等客观原因导致
本基金财产无法全部变现的,则本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将本基金的存续期限
延长至本基金财产根据相关规定可以全部变现之日后的一年期届满日。另外,普通
合伙人可根据本合伙企业运作情况、市场行情等情况决定提前终止投资项目或本合
伙企业存续期限;在普通合伙人作出提前终止决定后,全体合伙人应当签署工商变
更登记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等,并承诺配合完成相关解散或清算的相关程序(若
有)。除上述情形外,若预计基金存续期届满或在普通合伙人或管理人有权决定的
延期期限届满后,本企业财产仍未能全部变现的,则须经全体合伙人所持表决权二
分之一以上(包括二分之一)同意后方可进行延期,届时以基金具体公告为准;如
经该等程序本合伙企业的基金存续期仍未能延期的,则管理人有权对未变现的本合
伙企业财产进行现状分配(即在履行必要的变更登记程序后(如需),将本基金持
有的财产转移并登记(如需)至合伙人名下),或者管理人有权尽快处置本企业财
产并在处置完毕后进行分配。本合伙企业不滚动投资,即退即分。
2.经营期限。本合伙企业在工商登记的经营期限为长期。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
权合伙人同意,经营期限可以变更。
(三)基金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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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普通合伙人执行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并且对
外代表本合伙企业。本合伙企业的相关事项均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全体合伙人
签署本协议即视为普通合伙人被选定为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
伙人有权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投资、管理、运用和处置,并接受有限合伙人的监
督。本合伙企业设立时,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的代表为张晟先生。执行事务合伙人
对其委派代表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由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本合伙企业的管
理人。管理人负责本合伙企业的日常投资管理运营。管理人负责向本合伙企业提供
管理服务,包括对投资目标实施调查、分析、设计交易结构和谈判,对被投资企业
进行监控、管理,提交关于投资退出的建议等。管理人向本合伙企业收取管理费及
管理人业绩报酬。
(四)托管事项
本合伙企业的合伙财产应当进行托管。全体合伙人授权管理人挑选并指定托管
人银行(“托管人”),签署托管协议,对本合伙企业账户内的全部现金实施托管。
本合伙企业的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本合伙企业发生任何现金支付时,均应遵守与托管人之间的《托管协议》约定
的程序。
《托管协议》有效期内,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由普通合伙人选择、更换托管机
构;《托管协议》期满,普通合伙人可根据其判断选择与原托管机构续签《托管协
议》或者另行聘请其他合格的托管机构,但应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
(五)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方式及投资限制
1.投资策略、投资范围及投资方式
本合伙企业为权益类产品,本合伙企业主要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直接或间接投
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及其他符合要求的项目,聚焦于硬科技、企业数字化、医疗健
康等领域,主要投资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新材料、数字安防、网络通信、智能计
算、生物医药等重点行业的具备 IPO 潜力的优质企业,并预期通过被投企业上市、
并购、股权转让等方式实现投资收益。
2.投资限制
本合伙企业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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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投资于已上市企业(新三板企业亦视为未 上市
企业,所投资的未上市企业上市后,合伙企业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
不在此限);
(2)投资单个企业的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基金认缴总规模的 20%;
(3)本合伙企业投资对象以公司制等法人型企业为主;
(4)不得投资于其他创业投资企业,但投资于为特定投资对象而发起设 立的
公司、合伙企业等特殊目的载体的除外;
(5)对单个企业投资占股比例不得超过 30%,原则上不得控股或者实际控制被
投资企业;
(6)不得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企业债券、信托产品、理财产品、 保险
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不得从事担保、抵押、房地产(包括购买自用房地产)、
委托贷款等业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款等支出;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
存款,或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不得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
资;不得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不得从事明股实债等非私募基金投资
活动;不得投向保理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典当资产等类信贷资产、股权或其收
(受)益权;不得投资于国家禁止或者限制投资的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
境保护政策、土地管理政策的项目;不得从事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中国证监会以及本基金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以及不得从事其他国家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禁止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从事的业务。
(六)利润分配及退伙
1.利润分配
(1)投资收益
本合伙企业的投资收益由如下几项构成:
①股权投资退出变现收入;
②股权投资的分红;
③银行存款利息以及理财产品等闲置资金投资的变现收入;
④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2)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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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伙企业为平行结构,合伙人分为 A 类合伙人和 B 类合伙人,两类合伙人除
是否承担发行费存在差异外,其他权利义务均相同。浙江海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
伙人类别为 B 类合伙人。
①按照 A 类合伙人、B 类合伙人分别独立核算可分配财产,并按相同顺序进
行分配。
1)A 类合伙人
以协议约定的投资收益扣除合伙企业费用支出(不包括发行费)、依照有关法
律法规应当缴纳的税费(如有由合伙企业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产生的
增值税,由本合伙企业资产承担)、本企业清算费用(若本企业进入清算程序)后
的现金收入为限,按照全体 A 类合伙人实缴出资额占合伙企业届时实缴出资总额的
比例确认 A 类合伙人可分配财产,并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ⅰ.按实缴出资额比例分配各 A 类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本金;
ⅱ.如有余额,按各 A 类合伙人各自实缴出资额比例向全部 A 类合伙人分配,
直至全部 A 类合伙人按实缴出资额总额计算的年化收益率达到 8%为止;
ⅲ.如仍有剩余收益,管理人就剩余部分提取 20%作为业绩奖励;
ⅳ.各 A 类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超额收益。
2)B 类合伙人
以协议约定的投资收益扣除合伙企业费用支出(包括发行费)、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应当缴纳的税费(如有由合伙企业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产生的增
值税,由本合伙企业资产承担)、本企业清算费用(若本企业进入清算程序)后的
现金收入为限,按照 B 类合伙人实缴出资额占合伙企业届时实缴出资总额的比例确
认 B 类合伙人可分配财产,并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ⅰ.按实缴出资额比例分配各 B 类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本金;
ⅱ.如有余额,按 B 类合伙人各自实缴出资额比例向全部 B 类合伙人分配,直
至全部 B 类合伙人按实缴出资额总额计算的年化收益率达到 8%为止;
ⅲ.如仍有剩余收益,管理人就剩余部分提取 20%作为业绩奖励;
ⅳ.各 B 类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超额收益。
②需要说明的是:如本企业存续期内已经向合伙人分配的投资本金,在清算时
不再重复分配;如本基金存续期内已经向合伙人分配的收益,在清算时统一计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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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不再重复分配;以上任何收益率/收益并不是管理人向各合伙人保证其资 产本
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在极端情况下,合伙人仍可能会面临
无法取得收益率对应的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③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合伙人所得税(合伙人所得)、银行转账或其他费用由
各位合伙人自行承担;
④收益分配一般采用现金方式,但基金管理人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决定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为计算相关费用之目的,在
非现金分配时,如所分配的非现金资产为公开交易的有价证券,则以自管理人决定
分配之日(不含)前 15 个证券交易日内该等有价证券的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其价值
(以下简称“确定价值”)。基金管理人按照本条向合伙人进行非现金分配时,视
同相关项目投资已经全部变现并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在管理人决定分配之日以确定
价值为基数计算相应的管理费、业绩报酬等合伙企业的费用和支出以及合伙人应缴
纳的税费(但不含合伙人应缴纳的所得税)。管理人有权以现金或非现金形式收取
相应的管理费、业绩报酬等费用和支出,如以现金形式收取,现金不足部分管理人
有权将等值资产变现,剩余资产由各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本合伙企业进行
非现金分配时,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协助各合伙人办理所分配资产的转让登记手续,
并协助各合伙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受让该等资产所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
2.合伙人退伙
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合伙人退伙:
(1)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 销、
被宣告破产或者终止的;
(2)法律规定或者本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3)合伙人在本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普通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退伙或者有限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合伙协 议约
定的义务的;
(5)合伙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或者普通合伙人的缴款通知书规定期限 内及
时进行缴付出资的;
(6)发生《合伙企业法》规定的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或本协议约 定退
伙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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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普通合伙人依上述约定当然退伙时,除非有限合伙人选任新的普通合伙人 ,否
则本合伙企业自动进入清算程序。
除上述约定外,本合伙企业不接受原合伙人退伙。本合伙企业向合伙人分 配本
金的,不视为合伙人进行退伙。
五、对外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海越资管本次参与认购基金份额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拓展投资领
域、提升公司资本运作能力,获得投资收益,巩固和提高公司竞争力。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海越资管自有资金,海越资管承担的风险敞口以对本基
金的投资额为限;本次投资事项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六、风险提示
由于宏观经济的影响、投资标的的选择、行业环境以及投资管理带来的不确定
性,本基金将存在投资风险;但海越资管作为本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风
险敞口不超过海越资管对本基金的出资额。海越资管对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和不确
定性有充分的认识,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运作、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进
展情况,防范、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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