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越能源:海越能源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2023-04-29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2022年度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会议议案,
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2年度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出席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董事姓名 是否在任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徐向春 是 11 11 0
张鹏 是 11 11 0
沈烈 是 11 11 0
我们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重大决策提出了意见和建
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2 年度,我们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
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符合法定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二、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2 年度,我们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并对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具体内容如下:
1、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针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与子公司互保事项、关于授权管理层 2022 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关
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
计机构、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中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中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1
4、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中对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互保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5、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中对公司股票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发表了独立意见。
6、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中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7、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中
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督导公
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
9、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存在通过供应商转移资金至关联方的情
形,虽期后已收回款项,但表明公司报告期内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海越能源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
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其战略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各行其职,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年报履职情况: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
作制度》的要求,在年度结束后,我们及时听取了公司经营层对公司本年度的生
产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并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实地考察。听
取了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
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
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并对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
进行了核查。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
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召开了见面会,沟通初审意见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2
2023 年我们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督促
公司持续完善内控制度,严格执行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制度,监督公司实际控制
人、控股股东强化其责任和守法合规意识,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充
分利用自身专业及工作经验为公司决策提供更多的专业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健
康发展。
独立董事 :徐向春、张鹏、沈烈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