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ST海越:海越能源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2023-05-27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ST 海越       公告编号:临 2023-039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终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为被申请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销售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石油浙江分公司”)为再审申请人。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的损益产生影响: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

润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诉讼背景情况

    前期,中石油浙江分公司与本公司就《合作协议》纠纷一案,因中石油浙

江分公司不服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21)浙 0106 民初 6057 号和杭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2021)浙 01 民终 12580 号民事判决书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

了再审申请。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海越能源关于公司涉诉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14)。

    二、法院裁定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该案的民事裁定书。现将裁定

结果公告如下:

    “本院经审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销售分公司提交的有关

证据材料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再审新证据的情形,本院不予认定。综合本案
审查情况,本院认为,原审生效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
及实体处理均无不当,中国石油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销售分公司提出的再

审申请事由不能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二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销售分公司的再审申请。”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等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