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高红飞先生、樊玉雯女士的辞职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陈辉 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3、陈辉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能力,能够胜任公 司相应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并已承诺受聘后将切实履行职责。 4、本次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高红飞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同意樊玉 雯女士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职务,同 意聘任陈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