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发科技: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17-05-17
股票代码:600391 股票简称:航发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17-29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航发”)
的批复文件、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航发组建方案的
通知及中国航发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签署的
《股权转让协议》,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航空工
业、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中国航发,其中国务院国资委
以货币及包括中航发动机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动机控股”)100%股
权在内的股权(资产)出资;为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国航发股权出资的过
户手续,航空工业拟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航发组建方案的要求,将发
动机控股 100%股权转让给中国航发(以下简称“本次收购”)。
发动机控股通过下属中国航发成都发动机有限公司持有航发科技
118,907,305 股股份(占航发科技总股本的 36.02%)。本次收购前,中国航发
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收购后,中国航发将间接持有公司 118,907,305 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6.02%)(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触发要约收购
义务。中国航发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航发成都发动机有限公司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
航发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中国航发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 5 号
法定代表人:曹建国
注册资金:5,0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MA005UCQ5P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股权结构:国务院国资委、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航空工业、中国商
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有中国航发 70%、20%、6%、4%的股权。
2、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航发”)
的批复文件、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航发组建方案的通
知,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航空工业、中国商用飞机有
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中国航发,中国航发的注册资本为 500 亿元,其中国务
院国资委以货币出资 150 亿元、以包括发动机控股 100%股权在内的股权(资产)
出资 200 亿元,其他股东均以现金出资。为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国航发股权出
资的过户手续,航空工业拟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航发组建方案的要求,将
发动机控股 100%股权转让给中国航发,中国航发无需支付对价。发动机控股通
过下属中国航发成都发动机有限公司持有航发科技 118,907,305 股股份(占航发
科技总股本的 36.02%),因此,本次收购将导致中国航发间接取得航发科技
118,907,305 股股份(占航发科技总股本的 36.02%)。
3、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国航发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航发将
通过发动机控股间接取得公司 118,907,30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6.02%。
4、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航发成都发动机有限公司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
收购实质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国航发的股权出资过户手续,公司实际控制人
仍为中国航发。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收购待中国证监会豁免中国航发的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实施。
2、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详细内容,请见 2017 年 5 月 16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摘要》。
3、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收购报告书以及豁免要约收
购等后续工作,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