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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发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03-26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
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18 年 7 月 20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选举,由彭韶
兵、蒋富国、鲍卉芳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彭韶兵为主任委员。其
中,独立董事 2 名,主任委员具有专业会计资格。
    彭韶兵,现任职于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18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鲍卉芳,2003 年 5 月至今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湖南
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铝业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5 年 4 月 24 日至今,任
公司独立董事。
    蒋富国, 1998 年 1 月至 2008 年 5 月,任西安安泰叶片技术有限公司财务
信息部经理;2008 年 5 月至 2008 年 9 月,任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计划处副处长;2008 年 9 月至 2011 年 3 月,任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
事务代表、证券投资部部长; 2011 年 3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中航发动机控股
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部长;2011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2 年 9 月至今,
任成发集团董事;2015 年 2 月至 2016 年 7 月,任中航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资本、
证券部部长;2016 年 7 月至今任中国航发资产管理部副部长。
    二、2018 年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在 2018 年度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其中年度会议 1 次,
定期会议 3 次),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
    (一)2018 年 3 月 20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7 年年度会议,杜坤
伦、吴光、蒋富国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本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年度述职
报告》、《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已审计)的议案》等 6 项议案;
    (二)2018 年 4 月 19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8 年度第一次定期会
议,杜坤伦、吴光、蒋富国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本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 ;
    (三)2018 年 8 月 14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8 年度第二次定期会
议,彭韶兵、鲍卉芳、蒋富国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本次会
议,审议并通过《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新增 2018 年年度日常关联》
2 项议案;
    (四)2018 年 10 月 24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8 年度第三次定期会
议,彭韶兵、鲍卉芳、蒋富国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本次会
议,审议并通过《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会计政策变更》2 项议
案。
       三、2017 年年度报告主要工作
    2017 年 11 月 14 日至 12 月 8 日、2018 年 1 月 2 日至 2 月 25 日,中审众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委派注册会计师带领其
审计小组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进行了现场审计。
    经中审众环审计小组、公司经营管理层、公司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各项审
计工作均按照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时间节点如期完成,审计委员会未向会计师事
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发出《催告函》。
    同时,按照《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为保证
审计工作的及时完成及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准确,审计委员会在不
影响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行使审计职权的情况下,参与了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17 年度财务报
告初审意见、2017 年度财务报告(已审计)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意见。
    审计委员会委员对 2017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总结如下:
    (一)中审众环在对公司实施 2017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恪
尽职守,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行为准则或者道德,独立性和专业性良好,
顺利完成了对 2017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
    (二)2017 年度财务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的规定;2017 年度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出公司 2017 年年度的经营
管理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议
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
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
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的情况。
    五、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准确的,
恰当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公司也不存在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
项、导致非标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六、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业务按内部控制
制度的规定开展,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内部
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
和有效性。对于 2018 年度出现的不合格品管理中的运行缺陷,我们要求公司积
极应对,尽快完成整改。至报告日,相关整改工作已完成。
    七、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查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通过事前了解及与相关人
员的沟通,充分掌握关联交易背景、定价原则、必要性等因素后发表了审查意见。
    八、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19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要求,
尽职尽责地履行各项职责。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