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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发科技: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暨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9  

						 证券代码:600391      证券简称:航发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19-026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暨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
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审
议“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
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做如下变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 以下简称“修订通知”),要求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财会〔2019〕6 号”的要求编制企业 2019 年度中
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
换准则”),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该准则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不要求追溯调整。
    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对准
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该准则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
不要求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涉及的会计
政策变更
    本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根

                                                                  -1-
据修订通知要求,公司应当结合修订通知附件 1 和附件 2 的要求对财务报表项目
进行相应调整。
    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资产负债表
    (1)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行项目及“应
收账款”行项目;
    (2)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行项目及“应
付账款”行项目;
    (3)新增“应收款项融资”行项目;
    (4)列报于“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行项目的应收利息或应付利
息,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或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或
支付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
余额中;
    (5)明确“递延收益”行项目中摊销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或预计
在一年内(含一年)进行摊销的部分,不得归类为流动负债,仍在该项目中填列,
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行项目;
    (6)明确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对贷款承诺、财务担保合同等项
目计提的损失准备,应当在“预计负债”项目中填列。
    2、利润表
    (1)明确“其他收益”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以及其他与日
常活动相关且计入其他收益的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
    (2)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自“其他收益”项目前下移
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后,并将“信用减值损失”列于“资产减值损失”
之前;
    (3)“投资收益”行项目的其中项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
认收益”行项目。
    3、现金流量表
    明确了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对“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项目反映的内容进行了说明。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
       (1)明确准则的适用范围;
       (2)保持准则体系内在协调,即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
       (3)增加披露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的要求。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
       (1)修改债务重组的定义,取消了“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
让步”的前提条件,重组债权和债务与其他金融工具不作区别对待;
       (2)保持准则体系内在协调: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金
融工具准则,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债权人以
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受让资产(金融资产除外)的初始计量与重组损
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修订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根据衔接规定:“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
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已按规定对
相关业务进行调整,执行上述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
重大影响。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
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
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更加全面、准确、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
成果和财务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3-
       独立董事认为: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是
依据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会
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新会计政策的执行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作出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新会
计政策的执行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