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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发科技:航发科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述职报告2022-04-12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现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1 年 8 月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主要为彭韶
兵先生、骞西昌先生、鲍卉芳女士等。

    2021 年 8 月 13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由
彭韶兵先生、黄勤女士、骞西昌先生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彭韶兵先生为主任委员。其中,独立董事 2 名,主任委员具
有专业会计资格。2021 年 9 月 23 日,骞西昌先生因工作安排,辞
去公司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选举赵岳先生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至本届
董事会届满为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任委员情况如下:

    黄勤女士,现任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四川大
学循环经济研究所所长。2018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6 月至今,任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岳先生,现任中国航发资产管理部六级专务、北京公司董事、
黎明科技董事。2021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杜剑先生,现任光大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四川青羊汇盈
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21年3月至今,任中国航发动力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2021 年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其中年度会议 1
次,定期会议 3 次,临时会议 2 次),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

    (一)2021 年 3 月 16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0 年年度
会议,彭韶兵先生、骞西昌先生、鲍卉芳女士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通过了《关于审议〈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
案》;

    2.通过了《关于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年度述职报告〉
的议案》;

    3.通过了《关于审议〈2020 年度财务报告〉(已审计)的议
案》;

    4.通过了《关于审议〈2020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总结〉的
议案》;

    5.通过了《关于审议〈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通过了《关于审议〈2020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1 年
度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7.通过了《关于审议〈会计政策变更暨执行新租赁准则〉的议
案》。

    (二)2021 年 4 月 19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1 年度第
一次定期会议,彭韶兵先生、骞西昌先生、鲍卉芳女士作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审议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

    (三)2021 年 8 月 17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1 年度第
二次定期会议,彭韶兵先生、骞西昌先生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委员出席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审议〈2021 年半年
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四)2021 年 9 月 24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1 年第一
次临时会议,彭韶兵先生、黄勤女士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委员出席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审议〈放弃控股子公司
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五)2021 年 10 月 21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1 年第
三次定期会议,彭韶兵先生、黄勤女士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委员出席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审议〈2021 年第三季
度报告〉的议案》。

    (六)2021 年 11 月 29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1 年第
二次临时会议,彭韶兵先生、黄勤女士、赵岳先生作为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审议〈新
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2020 年年度报告主要工作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
环”)委派注册会计师带领其审计小组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进
行了现场审计。

    经中审众环审计小组、公司经营管理层、公司相关部门的共同
努力,各项审计工作均按照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时间节点如期完成,

审计委员会未向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发出《催告函》。

    同时,按照《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
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及时完成及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真实、准
确、完整,审计委员会在不影响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行
使审计职权的情况下,参与了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对公
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20 年度财务报告初审意见、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已审计)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意见。

    审计委员会委员对 2020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总结如下:

    (一)中审众环在对公司实施 2020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

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行为准则和道德,
独立性和专业性良好,顺利完成了对 2020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

    (二)2020 年度财务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
部管理制度的规定;2020 年度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客
观、全面地反映出公司 2020 年度的经营管理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
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可该计
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
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五、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认为公司的财
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恰当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
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会计差错调整、
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六、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与《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建立了
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认真执行相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
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有关上市治
理规范的要求。

   七、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查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通过事前了
解,与相关人员沟通,充分掌握关联交易背景、定价原则、必要性
等因素后发表了审查意见。

   八、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勤勉
尽责、恪尽职守,积极履行各项职责。

   新的一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等要求,尽职尽责地履行各项职责,为公司长期、可持续、
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