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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发科技:航发科技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2022-04-12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董事会:

    作为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
职指引》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
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并按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
见。受全体独立董事委托,就 2021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等情况

    彭韶兵先生,曾任职于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学教授,
博士生导师。2018年7月至2022年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6月
至2022年1月,任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
6月至2022年1月,任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
月,因病离世。
    鲍卉芳女士,现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云南铝
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航光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4月至2021年8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黄勤女士,现任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四川大
学循环经济研究所所长。2018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
6月至今,任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映川先生,现任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2021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杜剑先生,现任光大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四川青羊汇盈
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21年3月至今,任中国航发动力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注:1.2021年8月13日,董事会举行换届选举,鲍卉芳女士因任
职年限届满离任,杨映川先生新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2.2022年3月14日,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杜剑先
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者公司的附属
企业任职;不属于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
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属于在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
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属于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
企业任职的人员。

    我们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会议(其中以现场方式召开
会议 1 次,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 1 次,以通讯方式召
开会议 10 次),召开 3 次股东大会会议,我们都积极出席会议。
    召开会议前,我们对会议将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研读,通过董
事会秘书收集决策所需的各类资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
权。特别对经营管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等方面最大程度地
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或者建议,
为提高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水平和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1 年度,我们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投了赞成票,无提出
异议或反对、弃权的情形。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彭韶兵
    名           12         11              数1            0
  鲍卉芳         6            6               0            0
  黄 勤          12         12                0            0
  杨映川            6          6             0             0

    2.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姓名    2020 年年度股东   2021 年第一次临    2021 年第二次临
              大会           时股东大会         时股东大会
彭韶兵        出席             未出席             未出席
鲍卉芳        出席             未出席                /
黄 勤         出席             未出席             未出席
杨映川         /                  /             未出席

    (二)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提名委员会

    (1)2021 年 5 月 8 日,鲍卉芳女士、彭韶兵先生作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1 年
第一次(临时)会议,对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张生先生的任职资格进
行了审查,认为张生先生作为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其提名人资格、
提名程序及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要求,同意提
交董事会审议聘任。

    (2)2021 年 7 月 20 日,鲍卉芳女士、彭韶兵先生作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1 年
第二次(临时)会议,对董事候选人杨育武先生、丛春义先生、骞西
昌先生、熊奕先生、吴华女士、梁涛先生、彭韶兵先生、黄勤女士、
杨映川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人员作为公司董事候
选人,其提名人资格、提名程序及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2021 年 8 月 13 日,黄勤女士、彭韶兵先生作为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1 年第
三次会议,对总经理候选人丛春义先生、副总经理候选人熊奕先生、
吴华女士、刘凌川先生、赵赟先生、杨钊先生、张生先生、财务负
责人候选人吴华女士、总工程师候选人赵赟先生、总设计师候选人
张力先生、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熊奕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
为上述人员的提名人资格、提名程序及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聘任。

    (4)2021 年 9 月 24 日,黄勤女士、彭韶兵先生作为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1 年第
四次会议,对董事候选人赵岳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赵
岳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其提名人资格、提名程序及被提名人
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
    (1)2021 年 3 月 6 日,彭韶兵先生、鲍卉芳女士作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
年度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年度述职报告》、《公司 2020 年度财
务报告》(已审计)、《2020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总结》、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2020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1 年
度关联交易计划》、《会计政策变更暨执行新租赁准则》七项议案,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1 年 4 月 19 日,彭韶兵先生、鲍卉芳女士作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
度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2021 年 8 月 17 日,彭韶兵先生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第二次定期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提交董事
会审议。

    (4)2021 年 9 月 24 日,彭韶兵先生、黄勤女士作为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
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
买权》,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5)2021 年 10 月 21 日,彭韶兵先生、黄勤女士作为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
度第三次定期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
提交董事会审议。
    (6)2021 年 11 月 29 日,彭韶兵先生、黄勤女士作为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
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同意提
交董事会审议。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2021 年 3 月 16 日,黄勤女士、鲍卉芳女士作为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0 年年
度会议,审议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暨公司高管
人员薪酬与考核情况报告》的议案。

    (2)2021 年 7 月 30 日,黄勤女士、鲍卉芳女士作为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1 年第
一次会议,审议了《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的议案。

    4.战略决策委员会

    2021 年 9 月 24 日,黄勤女士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决策
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 2021 年度第一次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同意
提交董事会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各专门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
规、有效。

    三、2021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
    1.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关联
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度关联交易计划概况如下:

    (1)2020 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采购物资类 12,066.63 万元;销售商品类 157,454.65 万元;提
供劳务类 1,234.37 万元;接受劳务类 3,053.81 万元;向关联人借
款等金融服务 37,271.40 万元;出租资产类 448.81 万元;租入资产
类 7,883.48 万元;托管资产收入 1,006.86 万元;采购设备 10.33
万元;中国航发哈轴向哈轴制造支付剩余土地置换费用 55.27 万元。

    (2)2021 年关联交易计划。

    采购物资类 15,760.82 万元;销售商品类 287,866.18 万元;提
供劳务类 4,129.43 万元;接受劳务类 4,187.00 万元;向关联人借
款等金融服务 219,134.50 万元;出租资产类 505.47 万元;租入资
产类 10,871.87 万元;托管资产收入 1,189.56 万元;设备采购类
166.75 万元。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
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
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持公司经营业务稳定,且是遵循
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作出的,没有发现存在损害交易各
方利益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回避了
表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我们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

    2.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及 2021 年年度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航发哈尔滨东安发动机有限公司、中国
航发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发西安航空发动机
有限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中国航发哈尔滨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航发哈轴”)8.3334%、3.3333%、3.3333%的股权转让给
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航发哈轴的股东转让其股
权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交易定价根据
评估结果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司放弃该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
不影响公司在控股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影响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当期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会议
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受让权。

    3.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年度生
产经营实际情况,同时积极安排下年度生产计划,现需调增部分日
常关联交易预算,关联交易类别为“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燃料、
动力”,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增加本年度从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包括锻件、铸件等,金额
1,170 万元。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由我国航空工业体系的现实情况所
决定的,可以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有序进行,符合公司长远发
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符合公
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持公司经营业务稳定,且是遵循合理、
公允、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作出的,没有发现存在损害交易各
方利益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回避了
表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增加日常关联交易 1,170
万元。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1.对外担保

   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2.资金占用

   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解聘以及薪酬

   1.2021 年,高级管理人员选举、聘任情况如下:

   (1)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聘任张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我们认为,张生先生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
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市场禁
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对此事项表示同意。

   (2)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对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进行程序性、合规性审核。

   我们认为,提名人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被提名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任职资格,
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意将杨育武先生、丛春义先生、
骞西昌先生、熊奕先生、吴华女士、梁涛先生作为董事候选人,彭
韶兵先生、黄勤女士、杨映川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临时股
东大会选举。

    (3)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丛春义先
生为公司总经理,熊奕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力先
生为公司总设计师,吴华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刘凌
川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赵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杨
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张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
事会届满为止。

    我们认为:丛春义先生、熊奕先生、张力先生、吴华女士、刘
凌川先生、赵赟先生、杨钊先生、张生先生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
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亦未有被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对此事项表示同意。

    (4)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经控股股东—
—中国航发成都发动机有限公司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对候选人任职资格审议通过,将赵岳先生作为董事候
选人。

    我们认为:赵岳先生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
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的情形。同意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2.董监高薪酬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同意公司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激励与考
核办法》计算并发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者津贴。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或者津贴标准充分考虑了公司
经营情况,体现了经营管理的绩效导向,有利于激励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团队,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稳步提高,推动公司持续健
康发展。我们对以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表示同意。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发布《2020 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我们对业绩
预告所列事项进行了认真分析,认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
生产经营情况。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为
人民币 46 万元整(含交通、住宿费用);拟继续聘请中审众环担任
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审计费为人民币 32 万元整(含
交通、住宿费用)。

    中审众环能够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及子公司的审计工作要求,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审计报
酬的确定公允合理。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1 年年度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违反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
的情况,我们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表示同意。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20 年年末母公司无可
供股东分配利润,公司拟不进行现金分红;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本方案符合公司长远战略发展和当前实际情况,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当前和长
远利益,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告〔2013〕4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证公字〔2013〕1 号)、《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对本利润分配方案表示同意。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中国航发成发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2011 年度非公
开发行过程中做出了“避免同业竞争”的长期承诺,中国航发在收
购报告书中做出了“避免同业竞争”和“解决关联交易”的长期承
诺。中国航发成发、中国航发在日常业务开展过程中,注重承诺履
行,未发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
定进行了信息披露。

     我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原则,
信息披露人员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准确、
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没有出现补充信息披露的情况,能有效地保护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内部控制体系的更新维护及执行

     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业务
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开展,并对内部控制进行了自评价,在子公
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控制有
效,保障公司的经营管理正常进行。

     四、2021 年年度报告及 2021 年年度董(监)事会准备相关工
作

     为保证公司年度三会及时召开,提高会议议案的准确性、完整
性,进一步提升公司年度报告质量,我们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履行独立董事对
于年报工作的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等内容的汇报;
   (二)与年审签字会计师就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
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等
内容进行沟通;

   (三)与签字会计师就公司年度报告的初审意见进行了沟通;

   (四)对公司关联交易、董监高薪酬、利润分配方案、对外担
保、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等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对公司年度董事会的议案、议事范围、会议通知发出的
时间等内容是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
会必备文件以及使得各董事能够作出合理判断的资料信息是否充足、
完备进行了审查。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度,我们充分运用自身在金融、财务、法律、公司治理
等方面的专业经验,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治
理制度规定,诚信、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我们
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2022 年度,我们将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继续发挥好沟通、
监督作用,继续坚持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充分利用各
自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为公司的
持续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