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发科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ZHONGTIAN LAW FIR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9 号银谷大厦十七层 Add: 17/F,Yingu Mansion,9 West Beisihuan 邮编:100190 Rd.,Beijing 100190,CHINA 电话:(86-10)62800408 Tel:(86-10)62800408 传真:(86-10)62800411 Fax:(86-10)62800411 电子邮箱:zhtian@zhongtian.org E-mail:zhtian@zhongtian.org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众天证字[2022]HFKJ-003号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惠承贵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众 天”)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的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公司向众天律师提供了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事 宜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判断。公司承诺其已提供了众天律师认为作为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明,有关副本 材料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众天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 或者存在的事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审查和验证并视频见证了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 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 1 航发科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 众天同意将本法律意见的内容随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予以公告,并对其中 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众天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的议题,公司已于2022年3月29日、2022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并同时于2022年4月12日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决定于2022 年5月13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已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地点、会议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等有关事宜予以了公 告,确定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9日。并决定于2022年5月13日下午14:00在成都 市新都区成发工业园118号大楼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当日开放网络投票。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 09:15-09:25, 0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5月13日 09:15-15:00。 经众天律师核查,公司已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方式、出 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等有关事宜提前20日予以了公告通知,现 场会议实际召开的地点与公告一致。 现场会议已经于2022年5月13日下午14:00在成都市新都区成发工业园118号 大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丛春义先生主持。 网络投票已于2022年5月13日下午15:00截止。 综上,众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护了股东的权利。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 航发科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经查验,参加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代理人)共 13 人,代表公司股份 120,315,477股,占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 330,129,367 股的 36.4449 %。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共4人,代表公司股份 119,625,9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6.236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持有5%以上股份(含5%,下同)的股东(含代理人)1人,代表公司股份 118,907,3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36.0184%;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 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含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718,6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0.2177%。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中心回传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9人,代表公司股份68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 众天律师认为,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众天律师视频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就《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 明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并进行了表决。表决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众天律师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确定的 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具体议案及表决 结果如下: 1. 关于审议《2021度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不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120,299,277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99.9865% ;反对股份数合计1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0.0135% ;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 3 航发科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本议案获得通过。 2. 关于审议《2021度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不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120,299,277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99.9865% ;反对股份数合计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0.0132% ;弃权股份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3% 。 本议案获得通过。 3. 关于审议《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不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120,299,277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99.9865% ;反对股份数合计1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0.0135% ;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 本议案获得通过。 4. 关于审议《2021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不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120,299,277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99.9865% ;反对股份数合计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0.0132% ;弃权股份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3% 。 本议案获得通过。 5. 关于审议《2021度资产减值准备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需要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120,299,277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 4 航发科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股份数的99.9865% ;反对股份数合计1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0.0135% ;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1,391,9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8495%; 反对的股份数合计为1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1505%; 弃权的股份数合计为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 关于审议《2022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不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120,299,277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99.9865% ;反对股份数合计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0.0132% ;弃权股份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3% 。 本议案获得通过。 7. 关于审议《2022年度投资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不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120,299,277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99.9865% ;反对股份数合计1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0.0135% ;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 本议案获得通过。 8. 关于审议《2021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需要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120,299,277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 5 航发科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股份数的99.9865% ;反对股份数合计1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0.0135% ;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1,391,9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8495%; 反对的股份数合计为1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1505%; 弃权的股份数合计为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9. 关于审议《2021度关联交易计划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关联交易计划》的 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航发成都发动机有限公司、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有限 责任公司、中国航发四川燃气涡轮研究院回避了该关联事项的表决。 本议案需要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842,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98.1129 %; 反对的股份数合计为16,2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8871%; 弃权的股份数合计为0股, 占出席会议非 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842,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98.1129 %; 反对的股份数合计为16,2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8871%; 弃权的股份数合计为0股, 占出席会议非关 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本议案是特别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以特 别决议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 关于审议《2021度董事会费用决算及2022年度董事会费用预算》的议案 本议案不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6 航发科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120,299,277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99.9865% ;反对股份数合计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0.0132% ;弃权股份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3% 。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 关于审议《2022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本议案不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120,299,277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99.9865% ;反对股份数合计1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0.0135% ;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 本议案获得通过。 12. 关于审议《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航发成都发动机有限公司、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有限 责任公司、中国航发四川燃气涡轮研究院回避了该关联事项的表决。 本议案需要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842,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98.1129 %;反对股份 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8637%; 弃权股份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34 %。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842,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98.1129 %;反对股份 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8637%; 弃权股份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34 %。 本议案是特别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以特 别决议通过。 7 航发科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本议案获得通过。 13. 关于审议《控股子公司中国航发哈轴购买中国航发成发资产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航发成都发动机有限公司、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有限 责任公司、中国航发四川燃气涡轮研究院回避了该关联事项的表决。 本议案需要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842,5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98.1362 %;反对股份 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8638%; 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842,5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98.1362 %;反对股份 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8638%; 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本议案是特别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以特 别决议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众天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 符,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原有议案进行修改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况,不存在对本 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 众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众天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 8 航发科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一式叁份,经众天律师签字并加盖众天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9 航发科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