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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发科技: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办法2022-07-16  

                                                                       KJZD0142(V01)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办法
1 总则
1.1 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为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确保公司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水平,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稳定
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1.2 原则
1.2.1 本办法对总经理的职责权限、总经理办公会制度、经理层
及其职责和分工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是总经理履行职责、行使权
力的重要行为规范。
1.2.2 本办法是董事会考核、评价总经理工作及其业绩的依据之
一,也是监事会对总经理实施监督的依据之一。
1.4 引用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5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等。
2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2.1 除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外,总经理还应具备以
下条件:
   (1)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
具有较强的经济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和行政执行能力;
   (2)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
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能力,并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
规。
2.2 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
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3 总经理产生及职权
3.1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具体负责实施董事会
决议,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现董事会确定的
经营目标。
3.2 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3.3 总经理在任期届满以前,董事会不得无故解聘;总经理可以
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
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3.4 总经理任期届满时应向董事会述职,并提供书面述职报告,
接受董事会委托的中介机构对其进行的离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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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非董事总经理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
权。
3.6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拟订其年度奖金分配方案及其他奖惩方案;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
外的管理人员;
    (8)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交易;
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
和费用)在300万元以下,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0.5%以下;
    (9)研究拟订公司内部组织架构设置和岗位的用人方案;
    (10)研究决定公司职能部门的职责划分;
    (11)研究制定或修改公司员工工资、福利方案,决定公司
员工奖惩、加薪或减薪事项,决定公司企业年金分配方案;
    (12)预算内2,000万元以上(含)5亿以下资金的调动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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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

    (13)投资规模在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以下,2,000
万元以下的自筹资金项目立项;
    (14)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7 公司经理层由总经理、若干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等组成。
3.8 副总经理主要职权:
    (1)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
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2)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部分或全部职权。
3.9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
    (1)总工程师、总设计师协助总经理工作。
    (2)财务总监组织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等方面的工作。
    (3)董事会秘书主要职责按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
3.10 公司经理层成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忠实和勤勉的义务。
3.11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
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董事会应当采取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
4 总经理办公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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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总经理办公会(以下简称“总办会”)是经理层在生产经营
管理活动中贯彻落实党委会、董事会决议,研究、决策公司生产
经营管理活动中重大重要事项的会议制度。
4.2 总办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总
办会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经理层各成员参加会议(以下简称“参
会人员”)。根据议题内容和工作需要,可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
参控股公司负责人列席,对议题内容、有关情况进行补充说明。
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在会前向会议
主持人请假。因工作特殊需要,党委书记、董事长可列席总办会,
党委专职副书记可视议题内容参加或列席总办会,纪委书记可列
席总办会。综合管理部指派专人负责会议记录。
    总经理因故不能参会时,由总经理指定的一名副总经理召集
并主持会议。
4.3 总办会坚持集体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依规决策
的决策原则,需决策的事项应提前策划、充分酝酿、避免临时动
议。
4.4 总办会议题由总经理、其他经理层成员、公司高管、部门提
出,综合管理部收集汇总后报总经理或其委托的副总经理确定。
综合管理部根据确定的议题做好会议安排,通知有关部门或单位
准备上会材料。综合管理部应将上会材料提前两天送各参会人员
阅知。
4.5 “三重一大”议题提交总办会决策前,提交单位应当组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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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单位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及合法合规审查程序,充分听取各方意
见,认真准备并形成完整的建议方案和决策参考资料。“三重一
大”相关议题还需按要求进行风险评估和法律审核。必要时有关
人员列席会议接受质询。
4.6 总办会研究、决策“三重一大”议题前,一般应当听取党委
书记、董事长意见,意见不一致时暂缓上会,对其他重要议题,
也要注重听取党委书记、董事长意见。总办会如涉及需要信息披
露的事项,须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
总办会做出重大决定之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
的意见。
4.7 总办会讨论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
(含本数)的参会人员参加方可召开;一般情况应有半数以上的
参会人员参加方可召开。依据上会材料,由部门或单位的主要负
责人作汇报。
4.8 总办会参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会议讨论后,
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表决
时应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弃权、缓议等意见,并说明理由。
赞成票超过应到会经理班子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经理班子成
员的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总经理应
充分听取参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尤其不能忽视分管该项工作的
参会人员的意见,并最后由主持人总结,形成总办会决议。会议
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表决。总办会议题涉及参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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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本人及其亲属或者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经理层成员
应主动回避。
4.9 总办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办会讨论有关议题时,如遇议
题无法形成多数经理班子成员同意的,总经理有权决定下次再
议。在必须做出决议而又不能形成多数一致意见时,总经理对于
在职权内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非“三重一大”事项拥有最终决
定权,经理层的其他成员应该按照总经理的决定执行。
4.10 总办会决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作出,经会议主持人签
署后发布生效。由综合管理部以《总办会专项通知单》的形式进
行传达。总办会决议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经理层成员应当
按照分工认真组织抓好贯彻落实。会议材料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
机密的,按照相关保密规定执行。
4.11 办公会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5 年。会议记录
内容主要包括:会次、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会议的主
要内容和议定事项。会议记录要妥善保管、存档。
4.12 参会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议保密规定,对需要保密的内容、
讨论的具体情况以及未经批准传达和公布的决议,与会人员不得
以任何方式向外泄露,更不得将会议上的不同意见对外扩散。
5 总经理报告制度
5.1 董事会召开会议期间,总经理向董事会全面真实报告公司生
产经营工作。
    总经理应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总经理应于每年2月内完成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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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董事会提交上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总经理工作报告》
对照本细则规定的总经理具体职责,对总经理报告期履职情况进
行列示、分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执行董事会决议的情况;
    (2) 报告期经营情况及业绩指标完成情况,下年度经营计
划;
    (3) 重大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
    (4) 关联交易计划及执行情况;
    (5) 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重大经济合同纠纷和法律诉讼;
    (6) 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对外投资等重要事项的开展及实
施;
    (7) 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等;
    (8) 公司若发生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中规定应及时报
告的重大事件时,应在该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董事会报告
并以文本方式留存备案;
    (9) 董事会认为应该报告的事项。
    《总经理工作报告》作为公司经理班子工作开展的整体报
告,适用于对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履职情况考核,同
时可作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履职能力的评估依据。
5.2 以下事项总经理应向监事会报告:
    (1)公司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
    (2)公司主要会计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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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重大事项;
    (4)公司财务状况异常波动情况;
   (5)监事会认为需要报告的事项。
6 奖惩
6.1 总经理因经营、管理不善,未完成年度经营指标或给公司造
成严重损失或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等,按相关规定给予
相应的处罚。
6.2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则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7 附则
7.1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
7.2 自发布之日起,原《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工作细则》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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