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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发科技: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2-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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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目的
  为规范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促进公司完善治理、规范运作,提高公司
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原则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1)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
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2)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
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3)平等性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当平等对
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
便利。
  (4)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
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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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市场生态。
1.3 术语定义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互动交流、诉求处理、信息
披露和股东权利维护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
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
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形成尊重投资者、敬畏投资者和回
报投资者的公司文化的相关活动。
1.4 引用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3)《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4)《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1.5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2 职责分工
2.1 公司董事长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最高负责人。
2.2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2.3 公司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
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2.4 资产管理部 (董事会办公室) 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
负责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2.5 相关职能部门和中心
    发展计划部、财务部、综合管理部、采购与供应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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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外部协作制造中心、安全保卫中心、党群工作部等相关
职能部门和中心及时提供或配合回复有关公司发展战略、经
营管理信息、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和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投
资者沟通信息。
3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
 (1) 树立尊重投资者、对投资者负责的企业文化和管理理
念;
 (2) 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
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在投资者中建立公司的诚信度,树
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3) 促进公司的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4) 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5) 最终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4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范围和方式
4.1 投资者关系的服务对象是:
 (1) 投资者(包括公司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2) 财经媒体、行业媒体和相关媒体;
 (3) 其他相关机构。
4.2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1)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2)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3)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
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4)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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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5)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6)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的相关工作;
  (7)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8)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4.3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大会、
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
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
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
条件。
4.4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1)公司的发展战略;
  (2)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3)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4)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5)公司的文化建设;
  (6)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7)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8)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9)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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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根据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需进行信息披露事项应在第一时间在前述报
纸和网站上披露。
4.6 公司通过网络信息平台等方式与投资者沟通交流,资产
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提出回复方案,并经董事会秘书审
查同意后方可回复。
4.7 公司接待投资者及研究机构来访、业绩说明会、网络投
资者接待活动、机构推介会和分析师说明会等大型关系促进
活动时,董事会秘书原则上必须参加;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
4.8 公司可以定期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培训。鼓励参加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上市公
司协会等举办的相关培训。
4.9 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公司开展投资者关
系管理的各项活动,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文字、图表、声像
等方式记录活动情况和交流内容,记入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
并建立档案目录或清单,以电子或纸质形式存档。档案的内
容分类、利用公布、保管期限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具体
规定执行。
4.10 公司其他直属及实际控制的机构及其全体员工有义务
协助公司资产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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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4.11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
列情形:
 (1)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
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2)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
息;
 (3)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4)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5)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6)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
披露的行为;
 (7)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8)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
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5 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员任职要求
5.1 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员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代
表公司在投资者中的形象,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应当做到
“精通业务、热情耐心、平等对待投资者”。
5.2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
能:
 (1)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2)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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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3)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4)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6 监督管理
  相关责任主体违反本办法的,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相关规定处罚。给公司
造成损失,公司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 附则
7.1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7.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KJZD0113(V02))同时作
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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