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 关于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部分决议的独立意见 致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作为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参加了公 司于 2022 年 8 月 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我们 对本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之独立意见 公司拟聘任吴国炜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按照《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吴国炜先生个人履历等材料进行了审核。 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吴国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本 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 1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