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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发科技: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2022-08-26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

1 总则
1.1 目的
    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不断健收入分配激
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效益的增长,结合公司实
际,特制定本办法。
1.2 原则
    年薪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激励与约束原则。建立与个人年度考核评价结
果、责任和贡献相匹配的薪酬机制,发挥薪酬激励约束作用。
   (2)坚持动态调整原则。建立年薪基数与公司业绩考核
情况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
   (3)坚持统筹兼顾原则。建立与生产经营工作和党建工
作相关的收入分配制度,确定合理收入差距,促进内部公平。
1.3 术语定义
    本办法中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及领导班子成员副
职。
    班子成员副职是指: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设计师、
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
1.4 引用文件
    (1)《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
分配〔2015〕83 号);
    (2)《关于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扣
减实施细则(试行)》(国资发考分〔2017〕136 号);
    (3)《关于印发<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契约
文本操作要点>的通知》(国企改办发〔2022〕6 号);
    (4)《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直属单位负责人
薪酬管理细则》(HF0905-09);
    (5)《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基层党建工作考
核办法》(HF0244)。
1.5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 职责分工
2.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负责薪酬管理、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主要职责
如下:
    (1)检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
    (2)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提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及修改意见。
2.2 发展计划部
    发展计划部负责提供公司月度绩效考核分数和公司当
年经营业绩考核分数。
2.3 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负责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管理工作,主要职
责如下:
   (1)负责计算年薪月度预发标准,并每月按时审批发放;
   (2)负责年度薪酬的计算及兑现。
3 高级管理人员年薪结构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薪由考核年薪、特殊奖惩年薪和任
期奖励三部分构成。
3.1 考核年薪

3.1.1 总经理考核年薪
3.1.1.1 年薪基数
    年薪基数依据承担型号任务情况、主业收入、利润情况、
管理难度等因素确定。年薪基数在每个总经理任期首年核定,
在三年任期内一般保持稳定。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对
年薪基数进行适当调整:
   (1)国家薪酬分配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2)单位定位、科研生产发生重大变化的;
   (3)经营业绩考核机制发生重大变化的;
   (4)单位发生分立、合并等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的;
    (5)经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3.1.1.2 考核年薪计算
    总经理考核年薪与年薪基数、当年经营业绩考核结果、
公司党建工作考核结果挂钩,计算公式如下:
    总经理考核年薪=年薪基数×公司当年经营业绩考核系
数×公司党建考核系数
    其中:公司当年经营业绩考核系数=公司当年经营业绩
考核得分/100,特殊情况可进行调整。公司党建考核系数确
定在 0.85-1.1 之间。
3.1.2 领导班子成员副职考核年薪

    考核年薪按照总经理经营业绩考核年薪(即:年薪基数
×公司当年经营业绩考核系数)、当年个人业绩考核系数和
个人党建考核系数挂钩,公式如下:
    领导班子成员副职考核年薪=总经理经营业绩考核年薪
×当年个人业绩考核系数×当年个人党建考核系数
    其中:当年个人业绩考核系数根据个人综合评价结果与
个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在总经理经营业绩考核年薪的
0.6-0.9 之间。个人党建考核系数结合公司党建考核系数和
航发集团要求确定在 0.85-1.1 之间。

3.1.3 领导班子成员副职的业绩考核最高系数与最低系数
差应不小于0.1。
3.1.4 对于个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综合
考核评价结果为“不称职”的,扣减考核年薪的40%(经理
层成员的绩效年薪即为考核年薪的40%)。个人年度综合考
核评价为“基本称职”的,扣减考核年薪的20%且年薪水平
不得超过上一年度。
4 特殊奖惩年薪
4.1 对公司长远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在科研型号研制、新产
品开发、市场开发、降本增效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在党
建、思想政治工作、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
特殊薪酬奖励。
4.2 对在科研、生产、质量、安全、保密、廉洁从业等方面
发生或在巡视、审计、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或风险的人员,
扣减其年薪。
4.3 根据相关规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对特殊奖惩年薪确定。
5 年薪发放
5.1 年度薪酬的支付采用按月预发、年度兑现的管理方式。
5.1.1 按月预发。总经理预发年薪在不超过年薪基数的三分
之二范围内确定,且月度预发标准的60%与公司月度考核结
果挂钩,按月发放。
    领导班子成员副职以总经理预发年薪标准乘以年初初
步确定的年薪系数作为预发年薪标准,且月度预发标准的60%
与公司(或项目)月度考核结果挂钩,按月发放。
5.1.2 年度兑现。总经理考核年薪确定后,扣除预发年薪后
的差额部分予以兑现。
    领导班子成员副职根据总经理经营业绩考核年薪、当年
个人业绩考核系数和当年个人党建考核系数确定年度薪酬,
扣除预发年薪后的差额部分予以兑现。
5.2 岗位变化时,按照任职文件计算履职月数并兑现年薪。
6 任期奖励
6.1 奖励对象
    对于任期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领导班子”的领导
班子成员、“优秀领导干部”和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优秀”
的领导干部,给予任期奖励。
6.2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或因个人原因任期未满的,不得
给予任期奖励。
7 统筹规范福利性待遇
7.1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7.2 按照公司企业年金实施方案规定缴存企业年金。
7.3 按公司规定享受车改补贴、通讯补贴等履职待遇,每月
与工资一并发放。
8 管理与监督
8.1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下属单位或兼职单位领取工
资、奖金、津贴等任何形式的报酬。
8.2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领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
单位或其本人的奖金、补贴。
8.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发生调动的,工资关系不再保
留在公司,自发布职位调整通知文件次月起,除兑现原任职
期间的年薪外,不得在公司领取薪酬。
8.4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退休后,自发布职位调整通知文件次
月起,除兑现原任职期间年薪外,不再继续发放薪酬。
8.5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为税前收入。个人应依法缴纳
个人所得税。
8.6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视情况扣减部
分年薪。
8.6.1 受到党纪处分的
   (1)受到警告处分的,扣减处分决定年度考核年薪的3%;
   (2)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扣减处分决定年度考核年薪
的5%;
   (3)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扣减处分决定年度考核
年薪的15%;
   (4)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扣减处分决定年度考核年薪
的20%;
   (5)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扣减处分决定年度考核年薪
的60%。

8.6.2 受到政务处分的
   (1)受到警告处分的,扣减处分决定年度考核年薪的3%;
   (2)受到记过处分的,扣减处分决定年度考核年薪的5%;
   (3)受到记大过处分的,扣减处分决定年度考核年薪的
10%;
   (4)受到降级处分的,扣减处分决定年度考核年薪的15%;
   (5)受到撤职处分的,扣减处分决定年度考核年薪的20%;
   (6)受到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扣减处分决
定年度考核年薪的60%。
8.6.3 同一事件、同一责任人的薪酬扣减,按照党纪处分、
政务处分,以及其他责任追究等薪酬扣减的最高标准执行,
但不合并使用。
8.7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受处理年度无任职或者任职不满
全年的,以最近一个完整任职年度的考核年薪作为扣减计算
基数;若无完整任职年度的,按处理前实际任职月度的考核
年薪(不超过12 个月)作为扣减计算基数,并按所受处理
对应的薪酬扣减标准追索扣回,可以在尚未兑现的薪酬中予
以扣减,直至扣完为止。
8.8 发生重大经营风险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公司可视
情况调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月预发薪酬标准。
8.9 接受有关机构调查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暂停职务期
间,停发预发年薪,暂缓兑现年薪,具体月工资另行确定。
经调查,有关机构认定其存在违纪违规事实的,根据处理结
果,按所受处理对应的薪酬扣减标准在尚未兑现的薪酬中予
以扣减,直至扣完为止。经调查,有关机构认定其不存在违
纪违规事实的,补发停职期间暂缓兑现的薪酬。

9 附则
9.1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9.2 本办法履行相关程序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