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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抚钢:关于修订章程的公告2018-10-22  

						  股票代码:600399          股票简称:*ST 抚钢           编号:临 2018-054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涉军企事业
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暂行办
法》的规定,公司拟在章程中修订相关条款,并增设军工事项特别条
款。章程修订情况如下:
     本次修订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一、修订条款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第二条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司”)。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辽宁省人民政府辽政[1999]63 号文批    公司经辽宁省人民政府辽政[1999]63 号文批
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辽宁省工商行政管     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辽宁省工商行政管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统一社
210000004936694。                          会信用代码:9121000070181332XR。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     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
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     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
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     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
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钢冶炼、压延钢   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钢冶炼、压延钢
加工,冶金技术服务,工业气体(含液体)     加工,冶金技术服务,工业气体(含液体)
制造、销售。                               制造、销售,设备安装、冶金设备维修和制
                                           造、机械加工与铆焊制作、电器维修、钢结
                                           构架制造、机电设备技术咨询、钢材销售、
                                           窑炉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为准。
第八十二条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可   第八十二条 董事会、监事会可以提名董事、
以由董事会、监事会提名,也可以由连续 24   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公司董事候
个月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     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提名方
份的股东提名;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司    式和程序:
工会委员会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一)关于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和程序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    1、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    可以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名推荐董事(独
实行累积投票制。                          立董事除外)候选人,由本届董事会进行资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格审查后,形成书面提案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    2、董事会可以提名推荐公司董事候选人、独
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立董事候选人,并以董事会决议形式形成书
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    面提案,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3、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
                                          的股东可以提名推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由本届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后,形成书面提
                                          案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4、监事会可以提名推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以监事会决议形式形成书面提案,提
                                          交股东大会选举。
                                          (二)关于监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
                                          1、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名推荐监事候选
                                          人,由本届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查后,形成书
                                          面提案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2、监事会可以提名推荐公司监事候选人,并
                                          以监事会决议形式形成书面提案,提交股东
                                          大会选举。
                                          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
                                          大会或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
                                          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
                                          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
                                          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
                                          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二、增设条款


                        第十二章   军工事项特别条款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接受国家军品订货,并保证国家军品科研
生产任务按规定的进度、质量和数量等要求完成。
       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规,建立保
密工作制度、保密责任制度和军品信息披露审查制度,落实涉密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的保密责任,接受有关安全保
密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一百九十四条    公司严格遵守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法规,加
强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登记、处置管理,确保军工关键设备设施安全、
完整和有效使用。
       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司严格遵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法
规。
       第一百九十六条    公司按照国防专利条例规定,对国防专利的申
请、实施、转让、保密、解密等事项履行审批程序,保护国防专利。
       第一百九十七条     公司修改或批准新的公司章程涉及有关特别
条款时,应经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再履行相关法定程
序。
       第一百九十八条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的规定,在国家发布动员令后,完成规定的动
员任务;根据国家需要,接受依法征用相关资产。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前,公司、原控股股东
和新控股股东应分别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履行审批程序;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发生变动,军工科研关键专业人员及专家的解聘、
调离,公司需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公司选聘境外独
立董事或聘用外籍人员,需事先报经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审
批;如公司发生重大收购行为,收购方独立或与其他一致行动人合并
持有公司 5%以上(含 5%)股份时,收购方须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
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百条   国家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的军工固定资产投资形
成的资产,作为国有股权、国有债权或国有独享资本公积,由有权政
府机构指定的公司持有。

    除本次对公司章程修订和增加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序号顺延。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