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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抚钢: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2018-10-31  

						证券代码:600399   证券简称:*ST 抚钢 公告编号:临 2018-064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以书面通讯
  方式召开。


    2018 年 9 月 20 日,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抚
顺中院”)裁定受理上海东震冶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抚顺特殊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指定北京市金杜
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
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41)。公司重整
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以书面通讯方式召开,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债权人会
议的会议信息已于 2018 年 9 月 20 日以 EMS 书面邮寄的方式通知公
司已知债权人,并于同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告。
    本次债权人会议,公司管理人以书面方式作出了《抚顺特殊钢股
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阶段性工作报告》、《抚顺
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
核查债权的报告》,并提交了《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表》(以
下简称“《债权表》”)供债权人会议核查。审计机构以书面方式作出
了《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计工作进展
情况报告》。评估机构以书面方式作出了《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评估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抚顺中院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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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辽 04 破 3-2 号《决定书》,指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
分行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同时,公司管理人提供了《抚顺特殊钢股
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核查意见反馈表》(以下简
称“《意见反馈表》”),债权人对《债权表》的债权审查意见存在异议
的,可在 2018 年 11 月 7 日以前(含当日)填写《意见反馈表》向公
司管理人书面反馈。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
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披
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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