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抚钢: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2018-11-06
证券代码:600399 股票简称:* ST抚钢 编号:临2018-067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 年 9 月 20 日,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抚顺中院”)
依法作出(2018)辽 04 破申 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抚顺特殊
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顺特钢”或“公司”)重整一案,并
于同日作出(2018)辽 04 破 3 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
务所担任抚顺特钢管理人(详见抚顺特钢于 2018 年 9 月 21 日发布的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
经抚顺中院同意,公司将于 2018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二次债权
人会议,审议表决《抚顺特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重整计划(草案)》”)。现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21 日上午 9 时 30 分。
二、会议形式
本次会议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有权参加本次会议的债权人可
根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的登录账号和密码登录“全国企业
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查看并下载会议相
关文档、参加会议并进行投票。(债权人参加会议及投票表决具体的
注意事项,详见公司管理人向各位债权人寄送的书面材料,或全国企
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的《关于召开抚顺特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
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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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议主要议题
1、债权人核查《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表》;
2、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四、风险提示
公司管理人特别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
定,如果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
会议的表决通过或未能获得法院的裁定批准,则存在被人民法院宣告
破产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
终止上市,管理人提醒债权人理性分析、慎重表决,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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