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抚钢: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2018-12-28
股票代码:600399 股票简称:*ST 抚钢 编号:临 2018-084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2月27日,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抚顺中院”)(2018)辽04
破3-5号《民事裁定书》,抚顺中院裁定《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3日披
露的《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具体情况如
下:
一、公司重整情况概述
2018年9月20日,抚顺中院作出(2018)辽04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受理上海东震冶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公司重整的申请。
2018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
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及《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18年11月22日,抚顺中院作出(2018)辽04破3-1号《民事裁
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重整计划
进入执行阶段。
2018年12月26日,公司向公司管理人提交了《关于<抚顺特殊钢
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同日,公司管理人向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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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中院提交了《关于<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
监督报告》,报告了公司管理人监督公司执行重整计划的相关情况,
认定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
2018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抚顺中院裁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的《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第九十一条第一
款、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
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二、重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特殊钢和合金材料的研发制造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为合
金结构钢、工模具钢、不锈钢和高温合金。2018年前三季度,公司实
现营业收入435,210.94万元,实现净利润-12,616.45万元(数据未经审
计)。
《重整计划》的执行显著改善了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因重整豁免
的债务及产生的收益将计入2018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公司本次重整将
对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和期末净资产产生重大的积极影响。根据《重
整计划》及抚顺中院目前已裁定确认的债权情况,经初步测算,公司
本次重整事项产生的重整收益净额预计为28.5亿元左右(数据未经审
计,最终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审定数据为准)。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风险提示
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年度净利润为负值,
2017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公司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8
年6月27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18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年度净
利润为负值或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2018年度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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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
市。
2018年3月,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18年5
月,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根据相关规则的规定,若公司存在
重大违法行为,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标准,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
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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