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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抚钢: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19-01-04  

						   股票代码:600399    股票简称:*ST 抚钢      编号:临 2019-001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5%,属
     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征询,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 股股票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2019 年 1 月 2 日、1 月 3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
格涨幅偏离值累计已超过 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
票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征询了
公司控股股东相关情况,现说明如下:
     (一)公司重整情况
     2018 年 9 月 20 日,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抚顺中院”)
作出(2018)辽 04 破申 1 号《民事裁定书》,抚顺中院裁定受理上海
东震冶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进入重整程序。
    2018 年 12 月 27 日,公司收到抚顺中院裁定《抚顺特殊钢股份
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3 日披露的《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民
事裁定书》,抚顺中院裁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详见公司同日披
露的《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84)。
    《重整计划》的执行显著改善了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因重整豁免
的债务及产生的收益将计入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公司本次重整
将对公司 2018 年度净利润和期末净资产产生重大的积极影响。根据
《重整计划》及抚顺中院目前已裁定确认的债权情况,经初步测算,
公司本次重整事项产生的重整收益净额预计为 28.5 亿元左右(数据
未经审计,最终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审定数据为准)。公司敬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核查的其他事项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市场环境、行业
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股价异常波动
的重大事项。
    2、经向公司控股股东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北特钢集团”)征询,公司与东北特钢集团共同确认:截至目前,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与公司有关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
息,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有关的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
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其他可
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
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4、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
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年度净利润为负值,
2017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公司 2017 年度财务会计报
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 2018 年度公司经审计
的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或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 2018 年度公司财务会
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
将被暂停上市。
    2018 年 3 月,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18 年
5 月,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根据相关规则的规定,若公司存在
重大违法行为,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标准,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
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