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抚钢: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2020-04-21
股票代码:600399 股票简称:ST 抚钢 编号:临 2020-018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1,070.19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诉讼概况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
日至 2020 年 4 月 17 日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法
院”)发来的关于民事诉讼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根据
《应诉通知书》显示,法院已受理 51 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
任纠纷案件,起诉金额合计 1,070.19 万元。
二、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51名自然人
被告: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二)原告方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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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令被告赔偿因证券虚假陈述给原告造成的投资差额损失、
佣金、印花税、利息损失合计1,070.19万元。
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三)诉讼的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8 年 3 月 2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沈稽局调查通字[2018]251 号)。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
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2 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临
2018-010)。
2019 年 12 月 2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9] 147 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19] 24 号)。中国证监
会认定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实。
三、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收到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
相关法律文书合计 51 例,法院已受理的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
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 1,070.19 万元。公司正积极与代
理律师商讨应诉方案,鉴于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无法预测
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
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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