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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特钢:抚顺特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选举董事长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2-04-23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董事长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抚顺特殊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任职资格:根据公司提供的拟选举的董事长及拟聘任的第一
副总经理的简历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龚盛先生和曹斌先生均具有
相关工作经历,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其所担任的职务。上
述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资格。
    二、任免程序:上述人员的任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董事会选举龚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同意
董事会聘任曹斌先生担任公司第一副总经理。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葛 敏       兆文军   刘艳萍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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