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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特钢:抚顺特钢: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0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
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
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我们未发现公司董事
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的情形。
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董事候选人能够胜任拟任职务的任职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提名龚盛先生、钱正先生、孙久红先生、曹斌先生、祁
勇先生、景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
葛敏女士、兆文军先生、姚宏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总经理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总经理候选人孙立国先生个人履历等文件,我们认为
孙立国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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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孙立国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
历和身体状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胜任拟任职务的任职
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2019 年 12 月,孙立国先生收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对孙立国先生进行警告及罚款
的行政处罚,但鉴于孙立国先生对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作用和贡献,
我们同意提名孙立国先生换届选举后继续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并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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